4月28日消息,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財政局等11個部門實施《支持演唱會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做大我市演唱會經濟,加快建設“華北地區重要演藝中心”,打造“國內外重要文化旅遊目的地”。

對太原市區域內合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演唱會主辦單位,單場售票規模7000人(含)至1.5萬人且售票收入不低於500萬元的,單場獎補15萬元;單場售票規模1.5萬人(含)至3萬人且售票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場獎補50萬元;單場售票規模3萬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的,單場獎補80萬元。

對演唱會門票持有者,在單場售票規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的,演唱會舉辦前3天至後3天期間,可憑演唱會門票免晉祠天龍山景區、蒙山景區、太原動物園、太原碑林公園4個景區,雙塔博物館、太山博物館、龍山石窟博物館、崛山圍山博物館(竇大夫祠、淨因寺、多福寺)4個博物館首道門票。

對演唱會門票持有者,在單場售票規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的,演唱會舉辦前3天至後3天期間,可憑演唱會門票免費乘坐公交、地鐵;在演唱會當日,市交通部門負責對在省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辦的演唱會增派公交車輛免費接駁、提供延時服務。

對消費者於每年5月至10月演唱會最佳舉辦期間在本市消費時索取的合規發票,予以即時抽獎。

我市成立太原市演唱會經濟服務保障工作專班,解決演唱會舉辦堵點難點問題,確保演唱會安全、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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