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黔西南日報

本報訊 (通訊員 羅恩豔 盧琴) 酒後駕車要處罰,這大概是多數人的認知,但如果是爲了急救傷病員酒後駕車,該如何處理呢?

2023年12月18日我國出臺《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幾種醉駕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如出於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爲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

近日,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該案楊某因其妻子身體不適,需緊急送往醫院就醫,於是便在酒後駕駛小轎車送其妻子去醫院,途中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系民警將其妻子送往醫院就醫,公安機關認定楊某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檢察官經過審查,認爲該案符合《意見》明確的出於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情形,於是便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該案,準確適用該司法解釋,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無罪的人不受追究。

檢察官提醒:酒後駕車危險大,廣大老百姓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識,避免因自己一時的失控行爲而造成難以挽回的結局。楊某雖然是爲了急救傷病人員,但此舉還是無比危險,隨時可能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並不值得提倡。《意見》中明確的不構成犯罪的特殊情形,並不是鼓勵醉酒後駕車,而是爲了讓法律法規更有溫度,在執法司法中彰顯溫情,讓更多人切實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

欄目:社會視窗

值班總編 楊涓 編輯 盧雁妮 校對 戴宏瑤 版式 高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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