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網友薛女士在消費保上投訴稱,她前段時間在餓了麼app上點了一份輕食外賣,其中的板燒肉(雞肉)看起來是淋巴肉,讓她覺得很“噁心”。隨後與商家和平臺進行了溝通。商家稱消費者認爲是淋巴肉的部分其實是雞皮,之後平臺退還了餐費。

但是薛女士認爲這件事對自己影響很大,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賠償千元未獲得平臺支持。目前,薛女士仍在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投訴。不過,她表示,很後悔將外賣丟掉,不然就有足夠的證據維權了。

薛女士提供的購物小票圖片

消費者:喫板燒喫到疑似淋巴肉

4月23日,薛女士在餓了麼app上一家名爲無谷輕食的店鋪點了一份輕食套餐,其中包含一份板燒肉。剛喫幾口,她感覺裏面雞肉跟她印象中的雞肉不太一樣,“雞肉和淋巴肉從外形上就能分辨出來,它那個肉看起來不像雞肉,特別像豬的淋巴肉。”薛女士說道。

薛女士向商家和平臺提供的食物照片

於是她沒有再繼續喫下去,拍了照片,找商家理論。但是商家並不認可她的說法。

薛女士與商家聊天截圖

在薛女士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裏,商家表示:“小店屬於開放式廚房,我們接受大家的監督與檢查,雞腿肉都不是淋巴部位,店裏沒有任何豬肉類產品,如果您是覺得對產品不滿意我們接受退款,但是不接受訛詐行爲。”

商家的說法,讓薛女士很生氣,“商家認爲我是在訛詐他們,太氣人了,就又向平臺投訴了。”薛女士說道,她把相關信息發給平臺後,平臺給她進行了退款。但是薛女士不同意僅退款,“平臺說可以給我20元代金券草草了事,我也沒同意。”

薛女士說,她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

薛女士拍攝的食物視頻

“今年央視315專門曝光了淋巴肉的問題,現在我們老百姓對淋巴肉特別敏感。我又不是分不清雞肉和淋巴肉。”薛女士解釋道,她只是想保護自己作爲消費者的權利。

商家:本店沒有任何豬肉製品

對於薛女士的遭遇,商家又是怎麼回應的呢?

爲此,記者也聯繫了該商家。商家說:“店裏的板燒肉、奧爾良(雞肉)它有的是帶皮的,雞胸肉會有皮,皮的話因爲有油脂,油脂可能會覺得看起來有點像,但是它那個只是皮而已。而且我們家沒有豬肉類的東西,我們用的都是雞腿或者雞胸、牛排這些東西。”

另外,商家表示,收到平臺反饋之後,他們已經上傳了食材的一些證明,比如進貨單、合格證,還有商家的資質等。

之後,記者也聯繫了餓了麼官方客服。客服人員表示,其已經瞭解了事情的經過,這家店的資質是齊全的。目前雙方各執一詞,需要消費者將疑似食品轉交給相關部門,由相關的部門去做鑑定,對商家做一個核查。“有相關的鑑定定性,我們也能更好地根據主管部門的依據去做判斷,然後配合接下來的流程執行,對顧客的訴求做一個認定。”

不過,薛女士說:“那個外賣,我喫了幾口感覺肉不對,拍了照片投訴完之後,就扔掉了,太噁心了。”但她並沒有放棄維權,目前已經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了反饋,正在等待受理結果。

律師:消費者要加強維權意識,固定證據

對此,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隋思玉認爲:如果薛女士所述屬實,即商家確實存在用豬淋巴肉冒充炸雞產品的情況,那麼薛女士索賠千元的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規定來講並不過分。平臺強調資質齊全,資質齊全,從邏輯上來講,並不代表必然不存在違規行爲。但該起事件中薛女士主張買到的產品是豬淋巴肉,也必須得有證據證明。

隋思玉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到可疑食品時,一定不要擅自拋棄處理,要保持食品原樣,第一時間找國家質檢部門進行鑑定,固定相關證據之後,纔有利於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任磊磊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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