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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晚,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奧康,證券代碼:603001)發佈《關於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預告,ST奧康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厲健律師專欄)

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1 年至 2022 年,在奧康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爲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將貨款匯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致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滯後。前述行爲屬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上述情況,奧康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等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奧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爲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5日期間買入ST奧康股票,並在2023年4月25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ST奧康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4月1日起至今)、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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