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前,北京證監局集中“點名”3家券商。

4月30日,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601995.SH,3908.HK)5天內第二次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同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建投”,601066.SH,06066.HK)和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都證券”)也被北京證監局採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2日,新“國九條”落地之後,資本市場“看門人”排隊領罰單。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新“國九條”發佈至今,各地證監局在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對12家券商密集出爐了15張罰單。

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和國都證券被集中“點名”

4月30日,北京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中金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衝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爲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責令中金公司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北京證監局進一步指出,中金公司存在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爲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丁瑋作爲時任分管上述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責任,決定對丁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北京證監局公告還指出,經查,中信建投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自營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公司治理不規範,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

北京證監局責令中信建投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加強對業務和人員管理,防範和控制風險,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經查,劉騰蛟作爲證券經紀人,在中信建投北京望京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的情況。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一款、《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劉騰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北京證監局稱。

此外,北京證監局公告還指出,經查,國都證券存在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失效,對責任人事後追責不到位等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都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國都證券應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各層級人員廉潔從業意識,按照內部制度追究責任,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北京證監局強調。

與此同時,孫冠楠作爲國都證券時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對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失效等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相應管理責任,被北京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楊江權作爲國都證券總經理,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失效、對責任人事後追責不到位等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被北京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新“國九條”後券商排隊領罰單

4月12日,新“國九條”落地之後,資本市場“看門人”排隊領罰單。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各地證監局在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已對12家券商開出了15張罰單。

4月12日,根據公告,海通證券、中信證券以及全資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遭證監會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002145)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

同樣是在4月12日,華西證券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因在金通靈(300091)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爲,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4月16日,因銀河證券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投資行爲監控不到位的情況,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銀河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8日,江蘇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因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東海證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免工作、部分投行項目中存在瑕疵,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東海證券執行委員會主任(總裁)楊明未能有效落實公司的合規管理目標,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4月19日,因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存在問題、紓困產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杜海江作爲時任國信證券分管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高管,對該業務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同樣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9日,江蘇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因存在部分自營業務合規風控把關不到位、對部分客戶適當性管理及督促義務履行不到位、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跟投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四項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4月26日,原新時代證券 (現誠通證券)在被接管前長期存在未按規定如實向監管機構報送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以及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等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被北京證監局採取出具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4月26日,中金公司因合規管理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公司對員工行爲監測監控不到位。因公司合規管理存在問題,中金公司被北京證監局警示。

4月30日,除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國都證券被集體“點名”外,廣東證監局也密集開出罰單,分別對中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對中信建投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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