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肇庆21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今起购买新房每套补助5000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帆)4月30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肇庆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涉及支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资信心和促进行业提质发展。

肇庆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措施。

自5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助,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肇庆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措施》还明确,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肇庆市还同步印发《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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