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日訊 (記者 鄭仲芹)4月30日晚,證監會發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修訂版,旨在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

繼2020年3月證監會首次發佈實施《指引》已經過去四年,中間分別於2021年4月16日、2022年3月20日和2023年8月10日進行了修訂。

科創屬性門檻有所提升

修改後的《指引》適度提高了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數量及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要求,旨在引導科創企業更加重視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申報企業質量進一步提升;同時,對於採用特定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以及軟件行業,提供了不同的適用標準。具體來看,修訂版《指引》的調整包括:

研發投入金額:將“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

發明專利數量:將“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調整爲“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

營業收入增長率:將“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爲“達到25%”。

核心技術專利:將“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調整爲“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2024年4月12日新“國九條”發佈之日起至4月27日,中國證監會就《指引》公開徵求市場意見,共收到有效建議7條。其中,關於引導企業更加註重科研成果轉化能力,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質效提升,建議明確發明專利能夠產業化的要求被採納。而對於取消營業收入增長要求、新增科委或協會出具推薦證明等建議,考慮到成長性是科技企業一大特徵、新增推薦證明會加重企業負擔等原因,相關建議未予採納。

證監會也發文表示,下一步將指導上交所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堅守科創闆闆塊定位,主要服務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更好發揮科創板功能作用。

與國家創新戰略協同

4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意見》曾強調了科創板的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新《指引》文件中的第一點就明確了支持和鼓勵的相關行業領域,並對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所需滿足的四項指標進行了規定,這與新“國九條”中對科創板定位的強調相吻合。除此之外,新《指引》還從多角度發揮出了與國家創新戰略的協同作用。

研發投入和人員比例方面,新《指引》中提到“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等規定,體現了科創板對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實力的重視,這與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強調是相一致的。

專利要求方面,新《指引》提到的一項指標是“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這反映了科創板對企業創新成果的重視,也與新“國九條”中提到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相符合。

營業收入增長方面,爲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推動高質量發展,新《指引》着重強調了提高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或金額要求,體現了科創板對企業市場潛力和成長性的考量。

經營限制方面,爲了防止資本市場“脫實向虛”,新《指引》明確限制了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以及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根據記者對系列文件的整理和分析,新修訂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對未來科創板市場的影響也將是多方面的,通過提高上市標準,有助於提升市場質量,促進科技創新,優化市場結構,增強市場吸引力,引導中介機構行爲,強化監管與風險防範,最終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提升科創板企業上市標準

另外,滬深交所爲進一步落實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今日同步發佈了《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配套業務規則,其中包括修訂《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兩大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就規則制定和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結合雙方的觀點,暫行規定主要強調了以下幾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創新、創造、創意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把握邏輯。強調申報創業板的企業,能夠通過創新、創造、創意促進企業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和生產力發展路徑,促進科技成果高水平應用、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新動能發展壯大;或者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推動行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創業板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能力。

二是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的關鍵指標。將“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將“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調整爲“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將“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爲“達到25%”。例外條款中“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同步增加發明專利“能夠產業化”的要求。

三是壓實保薦機構推薦責任。要求保薦機構應當順應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立足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貫徹高質量發展理念,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推薦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轉化運用能力突出,行業地位突出或者市場認可度高,具有較強成長性的“硬科技”企業申報科創板。

新《指引》雖在科創板指標方面提高了要求,但是爲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也給予了有潛質的科創企業充分的靈活性,對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能申報科創板上市:

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於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發行人作爲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爲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並將相關技術運用於公司主營業務;

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並實現了進口替代;

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此次《指引》的修訂是中國證監會對科創板上市企業質量提升的一次重要舉措,體現了監管機構對於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通過提高科創板上市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新指引將有助於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爲投資者提供更多高質量的投資選擇,同時爲科技創新企業提供更加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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