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1日消息 4月30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對外發布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下稱“《運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基協指出,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協會登記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8300餘家,管理私募證券基金9.2萬隻,規模近5萬億元,已成爲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爲進一步完善行業規則體系,促進私募證券基金規範運作,協會起草《運作指引》,起草過程中充分徵求行業機構和監管部門意見。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協會共收到意見建議六百餘份,協會結合行業反饋意見並進行充分評估、測算,對前述條款進行適度放寬,就《運作指引》五個重點問題作出了說明。

關於基金存續規模,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將私募基金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同時,在私募基金觸發停止申購後、進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緩衝期“停止申購後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仍低於500萬元的,應當進入清算程序”;同時,給予私募基金一定過渡期,將長期低於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爲2025年1月1日。

中基協指出,截至2024年3月末,私募證券基金小於500萬元的產品規模佔比極小,其中包含大量實質上已經沒有運作的“殼”產品,由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小規模私募機構管理的規模僅幾十億元,且相關規定已給予此類機構較爲充裕的調整整改時間,對行業影響較小。

在申贖開放頻率及份額鎖定期方面,中基協將私募基金申贖開放頻率放寬爲至多每週開放一次,並將6個月鎖定期要求放寬至3個月,同時允許私募證券基金通過設置短期贖回費的方式替代強制鎖定期安排,把選擇權交還市場。

關於組合投資,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參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提出雙25%的組合投資要求,即單隻私募證券基金投資同一資產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5%,同一私募機構管理的全部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同一資產比例不超過該資產的25%。

中基協指出,徵求行業意見後,《運作指引》維持組合投資的總體要求不變。針對市場機構反映組合投資的執行需要考慮投資資產市值變化、明確對於不同類型資產的計算基準、被動超比例後的調整安排等問題,協會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優化,明確可以按照買入成本與市值孰低法計算投資比例,補充了“同一資產”釋義、投資比例被動超限後調整要求等內容,便於行業落地執行。

在場外衍生品交易方面,中基協認爲,2024年2月份以來,私募證券基金參與多空收益互換(DMA)業務的規模及槓桿均實現下降,風險已得到釋放。《運作指引》明確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進一步控制業務槓桿水平。

中基協指出,《運作指引》明確私募證券基金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5%,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執行口徑拉齊,減少監管套利空間。《運作指引》正式實施後,要求不符合場外衍生品交易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續已開倉的場外衍生品合約可以繼續運作至到期。

關於過渡期安排,中基協具體安排爲:一是對不滿足組合投資等條款的存量基金,將過渡期大幅延長至24個月,相關基金在過渡期內可正常開放申贖、正常投資運作;二是對過渡期後仍不符合相關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可繼續投資運作至合同到期,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強制要求調倉或者賣出。

中基協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運作指引》,持續優化私募證券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私募證券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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