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贇 濟南報道

近期監管部門針對股份行、城商行、民營銀行(下稱“三類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下發新的通知,對指標設定、自主管理能力、合作機構約束等提出新的要求。

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再被聚焦。

根據監管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制銀行等三類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三類銀行要落實各項自主風控要求,不得將核心風控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

在合作機構方面,通知指出三類銀行要加強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各類合作機構管理,建立全行上下統一的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准入退出機制,明確相應的准入退出標準和程序。要對各類合作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並由總行歸口管理,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合作機構名單的重檢等。

監管指出,三類銀行應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聯網貸款的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融資成本等信息。明確告知消費者實際息費收取規則及收取方等信息。要加強與合作機構的平等協商,約束合作機構不當收費行爲。三類銀行要切實加強催收合作機構管理,嚴禁違法違規催收,不得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催收行爲的機構開展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已經至少有3家銀行被罰涉及互聯網貸款業務被罰。

今年初就有兩條相關信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公佈東營銀行被罰情況,因互聯網貸款管理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東營銀行被罰款40萬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披露了對寧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的罰單,因多項違規行爲,該行被罰款合計560萬元,其中違法違規行爲涉及違規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也是今年初,金融監管部門面向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行和直銷銀行等發放《關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檢查發展主要問題的通報》,指出近期監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時仍發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

上個月,4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公佈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昌吉支行的罰單,因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互聯網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爲,該行被罰款60萬元。

回看近年來,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發展,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支持居民消費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發展模式、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實際上,監管此前也下發多份文件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爲。

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對外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內涵和外延、對聯合貸款和助貸模式的態度以及貸款合作管理流程等方面監管要求。七個月後,2021年2月原銀保監會補充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銀行互聯網聯合貸款內容作出了限制,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聯合貸款業務整體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並規定銀行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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