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呼和浩特日報

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出爐

最高補貼12000元

本報訊(記者 雲豔芳)日前,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5部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汽車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範圍和標準。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自治區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符合節能要求的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在當地登記上牌,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購車補貼。其中,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12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9000元/輛補貼。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於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經審覈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條件的,予以審覈通過。

《實施方案》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各盟市商務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覈進行監管,各盟市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公安、工信、稅務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舊車報廢和新車購買、補貼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進行配合,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用好補貼政策。各盟市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各盟市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回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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