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内容包括优化券商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善内控监管要求、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以及完善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等。

近期,券商罚单接连不断,不少券商因子公司违规被罚。

仅4月以来,就有包括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对另类投资子公司或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

比如,海通证券存在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的超出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的问题;中原证券则是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等;国信证券存在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问题。

为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下称两部“规范”),以适应证券公司当前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和规范发展需求。

两部“规范”修订内容包括优化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善内控监管要求、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以及完善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等。

在优化业务范围方面,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跟投业务;明确另类子公司可以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完善内控监管要求方面,包括加强对另类子公司交易行为的约束,要求另类子公司需对投资标的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细化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优化并增加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

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约束方面,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止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增加“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等融资,为关联方违规融资提供便利”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增加另类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

完善人员管理方面,增加两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的要求;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完善子公司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和薪酬管理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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