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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天宜上佳”)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因未及時披露實控人留置信息,北京證監局對天宜上佳出具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於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關於本案。天宜上佳於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楊鎧璘、章麗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7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經查,天宜上佳公司於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門頭溝區監察委員會已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實施留置。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發佈公告披露上述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天宜上佳維權入口)

近日,天宜上佳披露2023年年報。2023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1.11億元,同比增長113.82%;歸母淨利潤1.44億元,同比下降18.90%。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良好。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天宜上佳被出具警示函,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天宜上佳:於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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