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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華儀(華儀電氣)首次行政處罰股票索賠案倒計時!投資者抓緊起訴。(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1年6月9日,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華儀、華儀電氣)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8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2、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3、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我局決定:對華儀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華儀電氣首次行政處罰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爲2024年6月8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華儀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2024年1月13日,*ST華儀公告再次因信披違法受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故索賠條件爲:(*ST華儀維權入口)

1、在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ST華儀股票,且在2019年1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者

2、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間買入*ST華儀股票,且在2023年6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 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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