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李佳明對中原信託有限公司存在的“違規向信託投資人出具兜底承諾”違法違規行爲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李佳明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至於爲何以發佈公告的方式進行行政處罰,河南監管局表示,因無法通過電話及郵寄方式聯繫到李佳明,現公告送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金罰告字〔2024〕46號)。請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逾期視爲送達。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李佳明在中原信託的任職信息、兜底承諾所涉產品規模及後期處理等相關情況向中原信託進行採訪,截至發稿,中原信託未予回覆。

據記者統計,2024年以來,監管部門已累計公示處罰8位信託從業人員,共涉及5家信託公司,對從業人員的處罰以警告爲主,對信託公司的處罰則以罰款爲主。

目前,監管部門對單家信託公司的罰款均已超百萬。

2024年4月份,陸家嘴信託先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罰款30萬元、420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報送監管部門的報告報表不真實;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不真實;以投資名義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融資;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託貸款;信託資金挪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信託產品信息披露不審慎;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信託計劃等。

2024年2月,英大信託因未履行謹慎勤勉業務、應收賬款真實性審查及資金監控實質等,被罰100萬元。

2024年1月,崑崙信託因以多種方式違規承接風險項目、向監管部門報送不真實資料、盡職管理不到位、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公司治理不健全、固有業務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爲保險公司變相投資單一信託提供通道等多項違規,被罰5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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