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願

當前,我國金融體系中大型金融機構總體穩健,風險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機構。2023年10月底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中小金融機構與地方債務、房地產列爲三大風險關注點。

此後,如何做好防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並對出險的機構做好風險化解,以及風險化解完成後的長遠穩健發展工作,是當前金融管理部門思考的一個重要課題。

5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恢復處置司(全稱爲“機構恢復與處置司”)黨支部發表文章表示,地方黨委政府承擔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屬地責任,有利於統籌化險資源,發揮相關主體各自優勢,形成同向發力、齊抓共管、協調有力的處置工作機制,共同維護金融穩定。這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系統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又一思考。

“要充實處置資金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恢復處置司黨支部表示,探索建立多層次資金保障機制,明確不同主體承擔損失的責任和順序;積極探索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的有效途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這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恢復處置司設立以來,公開發表的第一篇文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恢復處置司職責爲:擬訂相關高風險機構風險處置制度、標準、程序,對出現嚴重風險、難以持續經營的機構開展風險處置等工作。

高度關注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情況

“高度關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風險隱患,圍繞行業總體風險、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銀行業淨息差等情況,開展專項監測分析,跟蹤收集國內外金融市場運行情況,加強對金融市場運行異動信息的研究。”5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計與風險監測司黨支部撰文表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截至2023年末,我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4490家,儘管這一數量較2022年末有所減少,但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仍超過4000家。

央行會按季度對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在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表示,定期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優化央行評級工作機制,持續完善評級指標與系統。對安全邊際內的1-7級機構,繼續定期開展銀行風險監測預警。對8-10級的高風險銀行,區分增量和存量,對存量高風險機構推動各方形成合力,採取多種措施壓降;對增量高風險機構建立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機制,穩步擴大硬約束早期糾正試點範圍。

央行2023年底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顯示,2023年二季度,4364家參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果顯示,“紅區”銀行337家,資產規模6.63萬億元(佔比1.72%),主要爲城商行、農合機構、村鎮銀行,未披露參評的非銀機構評級分佈情況。

“從全國範圍看,當前中小銀行經營穩健,資產質量都保持穩定,資本實力顯著增強,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資產質量總體上都處於比較好的水平,這些經營和監管指標均處於合理健康水平。”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也有少部分中小銀行在前期積累了一些矛盾和一些風險,個別的中小銀行風險還是比較高。個別風險較高的中小銀行,從全國來看,它的數量和資產總額以及不良資產總額,無論是佔整個銀行業的比例,還是佔中小銀行體系的比例都是非常低的。

今年1月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發文表示,將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盯住管好各類風險,強監管嚴監管維護農村中小銀行持續健康發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除銀行機構外,部分非銀金融機構的風險也值得關注。5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非銀機構監管司黨支部發文表示,作爲中小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非銀機構比商業銀行體量小、分支機構少,看似形不成系統性金融風險,但決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麻痹大意。對於剩餘的高風險非銀機構“硬骨頭”,非銀監管條線將集中優勢兵力,實施各個殲滅,避免風險蔓延。同時,處置高風險非銀機構是滅火,是治已病、抓後端,是不得已而爲之。

探索建立多層次資金保障機制

公開信息顯示,自包商銀行以來,金融管理部門還先後落實了包括錦州銀行、恆豐銀行、遼陽農商行等銀行以及多家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

“過往實踐早已證明,凡是推進ICU病房進行搶救的高風險非銀機構,除了機構自身和股東不得不在死亡邊緣飽受煎熬之外,往往還要監管機構耗費大量監管資源,甚至需要各級政府付出高昂救助成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非銀機構監管司黨支部表示。

事實上,不止非銀機構,銀行業的風險處置工作也付出了大量的救助成本。2020年存款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顯示,包商銀行風險處置花費了676億元的存款保險基金,當年存款保險基金餘額爲620.4億元。2022年存款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顯示,遼陽農商行(含其發起設立的太子河村鎮銀行)風險處置花費了368.563億元的存款保險基金,當年存款保險基金餘額爲549.4億元。

爲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恢復處置司表示,要充實處置資金來源。探索建立多層次資金保障機制,明確不同主體承擔損失的責任和順序。堅持自我紓困資金優先吸收損失,壓實金融機構、股東責任。積極探索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的有效途徑。健全行業保障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補充機制,支持行業保障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參與風險處置。

多層次資金保障機制方面,據瞭解,金融管理部門已經建立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行業保障基金,而且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規模。

“從包商銀行經營失敗和付出的代價看,商業銀行特別是具有一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具有很強的外溢性,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首先要對公衆負責,對存款人負責,對銀行安全穩定負責,其次才談得上對股東負責,對投資人負責。”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談及包商銀行風險處置經驗時這樣表示。

對於社會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的觀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原銀監會就曾在《關於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加快處置高風險機構,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機構重組改造,適當放寬持股比例要求。但在隨後多年再未提及。

與此同時,與“治已病”相比,“治未病”的工作也同等重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今年1月表示,要健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響應機制,及早捕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第一時間進行通報提示。做實具有“硬約束”的早期干預機制,對問題機構設置早糾期,及時督促整改。規範監管履職行爲,推動形成“日常監測-問題識別-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監管閉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