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神奇的视频,一个听上去不知道是奶奶还是外婆的妇女,端着一只碗,碗里是不停游动的蝌蚪。这个妇女一勺一勺地舀起这些蝌蚪,喂到一个看上去一两岁的孩子的嘴里,还不停地劝着小孩子喝下去。

因为口音的原因,我只能听懂里面的三个字“小鱼啊”。

鉴于我没学会怎么给视频里的小孩儿打马赛克,视频我就不发了,大家自己上网去搜。

我当时就吓了一大跳,但凡是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知道生吃鱼类或者爬行动物的危害,除了这些活物本身含有不明细菌之外,寄生虫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不嫌麻烦的朋友,可以顺手搜索一下“裂头蚴”,我就不上图片来恶心人了。

后来我查了一下,这种生吃蝌蚪的现象,曾经还真的非常普遍,还有一种专门的称呼,叫“喝活的”,原方据说出自《本草纲目》,说是吃了可以排毒、防止生疮。

《本草纲目》是我国的一部伟大的医学著作,具有极高的价值(您看我求生欲望挺强烈吧),但是,不可否认,其中有一些极小部分的药方,因为原材料的问题,不方便继续使用,比如受到了农药、重金属和寄生虫污染的蝌蚪(我的求生欲望更加强烈了)。

这种明显具有极大安全隐患的偏方,应该怎么对待,不用我说,可能大部分朋友都应该明白。

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样的招数用来对付仇家,我都觉得算是投毒,没想到还有人喂给自己的孩子吃,怕是亲子鉴定之后的报复手段吧?

为什么这样明显违反医学常识的所谓传统能够大行其道,我觉得,除了健康宣传、处罚措施的不到位之外,恐怕我们在选择教材课文的时候,也应该慎之又慎。

比如说人教版的八年级下册《语文》,第18课就选择了著名作家萧乾的一篇反映老北京风俗的散文《吆喝》,里面就有这么一段描述:

我对卖蛤蟆骨朵儿(蝌蚪)的最有好感,一是我买得起,花上一个制钱,就往碗里捞上十来只;二是玩够了还能吞下去。我一直奇怪它们怎么没在我肚子里变成青蛙!

这个教材面对的是医学常识和生理学常识都比较匮乏的初中学生,这样的话对他们有什么引导作用,我无法判断,但是总归是不太好。

按道理说,对于这样不卫生的传统习俗,应该在注释里进行引导和纠正,至少得告诉孩子们,这样的行为不对。但是注释里仅仅一句话带过:民间偏方认为喝下活的蝌蚪可以去火。

各位编审教材的大爷,您就这么一句民间偏方认为可以去火,算个什么注释?您还不如不注释呢!您哪怕是提醒一句“危险行为,请勿模仿”,也比现在这个注释好上一百倍吧。

萧老的这篇散文写得很好,生动形象,画面感极强,但是这些给孩子们学习的文章,是不是更应该严谨、科学一点。

我想,把“还能吞下去”这句话删除了,萧老在九泉之下,恐怕意见不会太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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