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交警 女子被刑事拘留

8月2日下午,驾驶员王某将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大井街的黄色网格线上后下车买水果。协警发现后立即吹着哨子、打着手势要求驾驶员立刻将车开走,避免引起交通事故。但王某仍无动于衷,并对前来劝离的协警表示:“我就买下水果!”

协警再三告知,要先将车停到周边停车位里,再到水果摊买水果。岂料王某不仅拒不执行,还出口成脏,协警多次要求其端正态度,但王某继续出口成脏,并驾驶车辆顶撞协警,一度将协警顶到路过的人力三轮车上!协警通过讲机呼叫支援,并一再示意王某靠边停车。但这个过程中,王某再一次驾车做出顶撞协警的危险动作。

好在支援的警力及时赶到现场,将车子拦下,在现场几名警员的一再要求下,下了车的王某并未意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并再次开骂。

随后,昆阳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并将驾驶员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处理结果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平阳警方刑事拘留。

辱骂交警被拘留 事后后悔太冲动

8月2日,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鳌江镇商城岗亭设卡检查。19时许,一名男子开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后座还载着一人,民警立即上前将电动车拦下。

电动车上的是一对夫妻,民警对男子违法载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在民警对电动车驾驶员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夫妻二人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民警执法。民警多次警告之后,夫妻二人仍然不听劝阻并大声辱骂民警。

最后,夫妻二人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鳌江镇派出所民警传唤并带回派出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颜、曹夫妻二人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称自己当时不应该冲动行事。

处理结果

夫妻二人(颜某、曹某)违法驾驶电动车,遇上交警设卡检查拒不配合并辱骂交警。现夫妻二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平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8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蜀黍有话说

违法成本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务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百姓的权益。应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若对于交警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应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切勿采取辱骂、阻碍执法等方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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