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个重要通知:《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普宁全市范围取消第一批共52项证明事项;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普府〔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业经市政府十五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附: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普宁市人民政府

减少不必要证明

既减轻基层政府的负担

又方便了群众办事生活

是实实在在的好事

啥都不说了,鼓掌吧!!!

来源:今日普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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