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普寧市人民政府發佈了一個重要通知:《普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在全市範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在普寧全市範圍取消第一批共52項證明事項;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

普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在全市範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普府〔2018〕2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農場,市府直屬各單位:

《在全市範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業經市政府十五屆28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着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覈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附:在全市範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普寧市人民政府

減少不必要證明

既減輕基層政府的負擔

又方便了羣衆辦事生活

是實實在在的好事

啥都不說了,鼓掌吧!!!

來源:今日普寧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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