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出臺父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被錄用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等的規定。有些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報考人員父母爲“老賴”而不予錄用或是無法通過政審,沒有法律依據,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權利。

原標題:“老賴”子女不準錄用爲公務員,是否合理?網友討論炸開了鍋!

老賴是什麼意思?賴着不還錢麼?其實不是,國家對於老賴的定義不是從金錢方面來說的。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現在信息發達,在網上時不時看到類似於子女考上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但是政審不過的現象,最後只能與公務員、事業單位擦肩而過,抱憾終生。父母的失信記錄,影響了孩子報考公務員。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除特殊崗位外,一般對父母行爲沒特殊要求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報考人員若出現四種情形便不得錄用,四種情形分別爲,(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對於失信行爲也只是針對報考人員本人來講。除此之外,父母的行爲是否會對子女報考產生影響呢?除某些特殊崗位(如公安等)在招錄辦法中進行限制外,絕大部分崗位並沒有對報考人員父母提出限制。

父母失信,子女不被錄用沒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消費進行了細化,其中直接與子女有關的一條爲“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校”。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出臺父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被錄用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等的規定。因此,在沒有法律規定和法理支持的基礎上,以父母失信爲由對其子女的權利進行限制,明顯違反了相對性原則。有些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報考人員父母爲“老賴”而不予錄用或是無法通過政審,沒有法律依據,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權利。

我們一起來看看網友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網友們的討論簡直是炸開了鍋!

不合理,人人都有窮的時候,人民羣衆老百姓都是苦過來的,沒有天生就是富人,老賴的孩子怎麼了,當今社會孩子只要有機會有能力學習好,人品好就可以錄取!一個巴掌拍不響,一棒打死,那我想問一下,如果你爺爺那時代是土匪,到了你這一代各方面都優秀,是不是我們就要認爲你也是土匪!沒有資格從政!

影響子女考學就業參軍,我認爲是不合理的!越困難的人出路越少了,這讓人怎麼活?還不如實施父債子償法,目的並不能是爲了懲戒而懲戒,而是爲了讓欠債的人還債!這纔是主要的!綜合說來,我認爲影響子女是非常不合理的!爲什麼說這麼多,看到不公平發泄發泄罷了!因爲身邊失信人員不少,而且很多都是沒有辦法的。還是希望給他們東山再起的機會。

合理,公職必須嚴格,至少入職政審要嚴格,可以不選公職這條路,但是選擇了就要約束自己,約束家人,而家人也要自覺約束自己。爲自己負責,也爲人民羣衆負責。

老賴拒不執行由法院強制執行,爲何要連累兒女,兒女成年是獨立的個體,那反過來說兒女欠債成老賴,父母親是否也要受牽連,多數的都是因爲創業失敗無力償還淪爲老賴,他們的出路在哪裏?這樣做會把人逼死的,當然,如果是那種有錢不還的另外說。

合理,我們不缺人,更不缺好人。這樣的老賴家庭能出來有誠信的子女嗎?我們有義務去檢驗嗎?再說,子女讀書和生活費是不是老賴的贓款,用賴來的錢培養子女再送到機關事業單位,大家認爲合理嗎?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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