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現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爲的,將通報職工所在單位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應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職工進行批評教育並規勸職工及時將騙提資金退回。住房公積金職工不良信用黑名單。

作爲上班族

大部分的用人單位都會

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衆所周知

住房公積金

那可是實打實的錢啊!

於是有人想——

“要是能提出來直接花,

那就太爽了”

可問題是,

公積金雖然是你本人的,

但,不是想取就能取的。

你必須要符合某些條件:

比如要買房啊,

要租房啊,

換工作了,

退休了,

家裏突然有困難了……

可如果你

不屬於以上這些情況的一種,

卻要編造材料,

提取公積金!

那就大錯特錯了!

還要承擔後果!

目前

在遼寧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和平管理部

下發了

《加強201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到了

職工以提供僞造證件

虛假信息等方式

騙提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將採取相關措施

發現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爲的,將通報職工所在單位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應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職工進行批評教育並規勸職工及時將騙提資金退回。

對於能主動退回的,單位應從輕處理。對於拒不退回的,單位應給職工相應處分或處罰,並將處理給果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重點來了

職工騙提行爲一經查實

公積金中心會將其列入

住房公積金職工不良信用黑名單

同時凍結該職工住房公積賬戶

且5年內不得辦理

住房公積提取或貸款等業務

對於騙提住房公積金

這種行爲

必須嚴懲不貸!

放眼全國

其它城市也有相關案例

按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

第五十一條規定

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問了

單位給職工交了公積金

累積到一起也有不少錢

這錢我能

提出來嗎?!

只要你滿足下面的條件

公積金就可以取出來

根據我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

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積金

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纔可以取出來的

比如說

▼▼▼

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在住房方面有需求

或者是有

其他的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

職工是可以支取

個人帳戶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購買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離休或者是退休的、

完全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還有和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等情況

簡單來說

公積金可以提出來

但是不能騙提!

做人總要講究個信用是不是?

對於這件事

你有什麼看法?

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來源:瀋陽網、遼瀋晚報、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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