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大體分爲三個方向

1.之前從事社會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則結合自身特點轉爲企業制,以後實現自負盈虧,這類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後期基本都是直接被取締的;

2.從事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則會進行功能強化,使得這類事業單位能更好的提供相關的服務,這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被取消的可能性不會很大,基本還能沿用事業單位編制;

3.從事行政執法類的事業單位則會根據自身的職能性質,直接轉爲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基本上可以說在事業單位改革的大環境下,這類事業單位人員將會成爲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基本上不用擔心自己的未來發展問題。

最後,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比較重的,涉及單位比較龐大以及層級系統比較多的事業單位將會採取緩慢推行方法。畢竟這樣的一些單位運行方式都比較繁雜,如果一開始就全面實行很有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爲了穩妥起見慢慢進行改革纔是最可行的方法。比如說現在的農業、交通等事業單位後期預計就會採用這些方法對他們進行整合,組成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農業綜合執法局,統一行使行業執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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