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知》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爲重點,提出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標準,即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並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省級統籌。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求加快兩項制度整合,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5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發佈。通知指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明確2019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險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同時,要求個人繳費同步相應提高。

通知明確,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要求新增籌資主要用於兩方面:一方面,要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對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通知還指出,將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求加快兩項制度整合,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明確各地同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統一規範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並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落實籌資待遇調整政策,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通知》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爲重點,提出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標準,即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並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省級統籌。(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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