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發布《關於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範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主要擴展了巨災保險責任,提升基本保險金額,並支持商業巨災保險發展。

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會同財政部針對保障基本生活資料的居民住宅,深入開展巨災保險的探索,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框架,構建中央財政兜底的風險分散機制,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推動巨災保險試點落地實施,巨災保險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到2023年底,共同體累計爲全國2134萬戶次家庭提供了7918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

具體而言,《通知》明確,以城鄉居民住宅及室內附屬設施爲保障對象,保險責任在現有的破壞性地震的基礎上,擴展增加颱風、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可以說,此次擴展後,基本實現了我們國家全域內常見的自然災害全覆蓋。

在保額方面,實現巨災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翻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每戶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

談及爲何擴展保障、提高保額,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國家的部署。“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都明確把發展巨災保險作爲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

二是社會的需要。現行的巨災保險是以地震爲單一災因的,但現在的氣候變化很頻繁,對人類活動影響很深刻,人類對巨災發生的頻率、造成的損害越來越難以估量。在這種情況下,推出更爲綜合全面有效的巨災保險保障,就越發成爲國家、社會和人民的迫切願望。擴展保險責任是社會的需要。

三是試點有成效。從地方巨災保險試點情況來看,把我們的巨災保險保障逐步由單一災因向多災因擴展,確實能夠在災害處置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有效的作用。

此次《通知》還提出,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更名爲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共同體。對於現有保障內容之外的保險責任和保障對象,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共同體經成員大會同意,可以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充分滿足各地區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據統計,目前已經在15個省74個地市開展了不同形式的綜合性的巨災保險試點,這些試點的保障更加廣泛,除了地震之外,還有颱風、洪水、泥石流,甚至還把一些人身傷亡的責任也加入了。比如,2018年到2023年,廣東的颱風巨災保險項目累計支付賠款32.6億元,爲颱風強降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得到了社會的充分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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