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爲保護婚姻期間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合法利益,在關於婚姻期內出現過錯方與非過錯方,對於婚內財產的分配,作出了新的明確指示。以後關於調解婚姻分裂所帶來的經濟糾紛有了適用的法律支持。

  1.合法婚姻內夫妻一方在外違背婚姻道德與人同居。

  婚內出軌和婚內外遇,都是違揹人類倫理的大忌。無論是男方在婚內解釋小三發生不正當關係長期與小三同居,還是妻子因爲家庭,慪氣等緣故離家出走長期與婚姻外男子共同居住,這都是不合法的,是違背倫理道德的。如果在婚姻期間內,夫妻任何一方不顧及另一方的感受和婚姻道德,長期在外與他人違背道德的同居,在申訴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不平分婚內財產。

  2.婚內施暴或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內,對家庭成員施行家庭暴力和虐待,或者出現遺棄家庭成員的,施暴者毫無疑問就是過錯方,法律會根據過錯者的過錯情節嚴重程度,對於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所造成的精神和生理上雙重傷害的情況處罰過錯方。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申訴要求精神和身體損失賠償,並且提議申請不與過錯方平分家產或讓過錯者少分家產。

  女性情感日誌

  female-emotion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