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正式施行,2015年6月15日出台的《江西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奖励办法》明确,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2015年6月15日至今年8月

全省公安机关依靠群众举报破获的毒品刑事案件比例由15%上升至25%,累计发放奖金达200余万元。

根据新出台的《奖励办法》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按缴获毒品重量不同予以相应奖励。

10克以下奖励300元,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制毒工厂的。

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材料、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

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

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如是通过举报线索抓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毒贩的,奖励则按照悬赏金额执行;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的毒贩的,也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举报聚众吸毒的。

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査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可以通过公开或者匿名方式举报

举报可以通过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但为便于查证和奖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人来说,如果因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将不会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限定于发生在省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跨省、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并且举报时提供的须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信息。

接到领奖通知须在2个月内领取

根据《奖励办法》,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禁毒总队24小时受理举报线索:

最高奖30万元!江西人遇到这种行为赶快举报!(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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