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加拿大医学遗传学家学会(CCMG)联合加拿大妇产科医生协会(SOGC)共同发布了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进行妊娠丢失的产前诊断和评估指南,取代了2011年SOGC和CCMG联合发布的技术更新。通过纳入医学遗传学家、遗传咨询师、妇产科专家和临床实验室遗传学家的多学科专家小组回顾并评价关于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进行产检诊断的文献和指南,提出适用于加拿大相关领域的推荐建议。旨在为加拿大遗传咨询师、医学遗传学家、妇产科专家、临床实验室遗传学家和其他从业人员提供关于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CMA)进行产前诊断的最新建议。

指南推荐:

(1)当检测到多胎儿畸形(II-1A)或颈半透明度(颈半透明度)≥3.5mm(II-2B)时,应在常规快速行染色体异常检测后提供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推荐建议1)。

(2)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领域的专业人员应提供遗传咨询并获取知情同意书,讨论该技术的局限性,掌握父母关于意外发现的决定(II-2A)(推荐建议4),并根据检测结果报告提供检测后咨询(III-A)(推荐建议9)。

(3)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分辨率应类似于出生后的微阵列平台以确保检测到微小病变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结果的报告,建议在产前检测中,不应常规报告小于500 Kb缺失或1 Mb重复的未知重要变异(VOUS)。此外,高于这些临界值的未知重要变异也只应在有重要的支持性证据表明该区域的缺失或重复可能是致病性的时候才能报告(III-B)(推荐建议5)。

(4)与医学上可诉性变异并在儿童期发病相关的次要结果应报告,然而,除非父母要求或报告后可预防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伤害,否则不应报告成年期发病的变异风险(III-A)(推荐建议8)。该专家组认识到加拿大各地在进行产前检查方面存在差异,制定这些推荐建议是为了促进产前检查的一致性并为全国各地的产前检查提供最低标准(推荐建议9)。

背景

前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侵入性产前诊断(PND)就已经开始使用,主要涉及常规的核型分析。从历史发展来看,侵入性产前诊断可作为疑似胎儿非整倍体染色体突变的初步检测,同时检测到其他染色体结构性异常。随着技术的进步,侵入性产前诊断也多了一些选择,包括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QT-PCR)应用于疑似胎儿染色体13,18,21,X或Y非整倍性突变风险增高的病例,且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已经完全取代了一些中心的常规细胞遗传学分析。然而,核型分析也还用于其他特定的高风险情况;但这种类型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包括有限的基因组分辨率以及需要采用培养细胞进行分析。

除了识别非整倍性染色体突变的能力之外,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另一项优势是能够检测出整个基因组中的微小缺失和微小复制的高分辨率技术。根据检测方法不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可以检测到其他问题包括不同程度的嵌合体、单亲二体(UPD)病例和可能的血缘关系。一段时间以来,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一直被用于评估患有不明原因的发育迟缓、自闭症或先天性发育异常的儿童,并且已证明与常规染色体核型分析相比,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对这类人群的诊断率提高了15%。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所提供的高分辨率可以提高诊断染色体异常的准确率,并提高不确定发现、不相关发现或成年期发病预示指标不良的检出率。

加拿大现状

加拿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检测技术主要受《加拿大健康法案》管辖,该法案要求基础医疗服务的全面覆盖。然而,该法案没有界定哪些服务在医学上是必要的;而且,实际上是由各省和地区政府决定他们将覆盖的医疗服务内容。尽管制定并颁布了国家指导方针,由于不同省份和地区性卫生健康计划和政策的不同,产前基因筛查和诊断项目的实施情况在不同的地区间存在显着差异。在评估农村与城市医疗服务可及性时,同样发现了更进一步的差异性。此外,医生还必须在患者的需求与合理应用系统内有限资源之间取得平衡。

鉴于加拿大不同区域产前检查的内容各不相同,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些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产前检查的最低标准。管辖区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特点考虑是否扩大检测范围。因此,该声明强烈建议制定省/地区标准以确保每个地区均享受平等的医疗服务。此外,尽管各省之间以及各省内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各不相同,但后续的推荐意见仍应基于高质量的超声波作为基本的最低要求。

方法

通过纳入医学遗传学家,遗传咨询师,妇产科专家和临床实验室遗传学家的多学科专家小组回顾并评价关于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进行产检诊断的文献和指南,提出适用于加拿大的推荐建议。本指南中的证据质量等级是采用加拿大预防性医疗保健特别工作组的报告中所述的修订标准进行评估,该修订标准也用于上一版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SOGC)指南。该指南分发至加拿大医学遗传学学会(CCMG)成员,以获取广泛的反馈意见,并在整合反馈意见后,该指南先后获得CCMG理事会(2017年6月5日)和SOGC理事会(2017年6月19日)的批准。加拿大医学遗传学学会(CCMG)是一个加拿大组织,负责医学遗传学家和临床实验室遗传学家的资格认证,并为加拿大的临床遗传学服务建立专业的且符合伦理的标准。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SOGC)也是一个加拿大组织,为妇女重要健康问题制定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和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国家级指南。本指南取代2011年SOGC-CCMG联合发布的技术更新。

临床指征

鉴于阐释和咨询的复杂性,临床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只能由临床遗传学家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其他医师进行操作,并对结果结合临床作出解释。在所有情况下,均建议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之前进行常规快速染色体异常检测(RAD)。

侵入性产前诊断样本采集

在大多数管辖区,当超声检查发现多胎儿畸形时,多采用产前染色体微阵列进行分析。2011年SOGC-CCMG联合发布的技术更新中表明,在这些情况下,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更具有优势。

针对某些单发的胎儿畸形,相比于常规核型分析,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能够提供更多的诊断建议,因此也被推荐用于这类情况。对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诊断单发染色体缺损的研究进行Meta分析,结果显示,病理性变异的诊断率达5%。然而,确定哪些个体畸形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异常结果最相关是非常有难度的,这是由于一方面许多文献中的结果都是经过系统整合了,另一方面其他一些文献只报道了染色体微阵列分析阳性病例中的染色体缺陷的详细信息。单发变异病例中,染色体微阵列分析阳性结果最高的系统为中枢神经系统(6%),胃肠道系统(7%),骨骼肌肉系统(8%)和心血管系统(7%)。研究发现个体畸形包括全脑病,小脑发育不全,左心发育不全,唇裂和/或腭裂和脐膨出等,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病理发生率更高,可达8%。相反,至今未见报道与其他某些单发变异(如室间隔缺损,腹裂畸形,肾缺如和下尿路梗阻)相关的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结果。

然而,当发现单一结构性缺损与其他非结构性超声结果相关,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结果为致病性变异的概率更高,特别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过度生长(13.6%)或羊水量异常(9.1%)。

颈半透明度(NT)增加≥3.5mm或>99%,与胎儿染色体数目异常(非整倍体)、特定综合症以及其他结构性缺陷等的风险增加密切相关。近期,一项关于在颈半透明度增厚,而核型正常的胎儿中进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的荟萃分析表明诊断率增加分别为4%(单发颈半透明度的群体)和7%(伴有其他畸形),其中畸变包括22q11.2。

在因其他原因(如家族遗传,产前筛查阳性,产妇年龄或焦虑)而进行侵入性操作的情况下,常规快速染色体异常检测结果出来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成为更常见的一种选择。这种方法可以被看作是机会性测试而非诊断性测试。因此,它可能会识别出无关的结果。一项前瞻性研究发现,约有1.7%的高龄孕产妇或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会出现致病性或可能致病性染色体复制数量变异。尽管任何筛查方法的净效益都是明显的,仍应由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适当的随访,以减轻潜在的危害。

推荐建议1

A.在产科综合超声检查发现多胎儿异常的情况下(II-1A),建议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除外任何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如果异常结果提示该变异不能被染色体微阵列识别的特定基因变异,则可采用其他诊断检测,具体包括特定单基因检测,多基因组检测或其他基因检测(II-2A)。

B.与其他异常超声检查结果(例如宫内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相关的单发结构缺陷不应被视为单发的,因此,如果快速染色体异常检测结果正常则应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III-B)。

C.对于单胎儿异常的病例,应考虑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查,因为这些异常可能与异常结果高度相关。如果资源充足且诊断率较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III-B)。

D.对于超声检查发现颈半透明度≥3.5mm的胎儿,应提供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II-2 B)。

专家小组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当地资源允许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应用于所有侵入性产前标本,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适应症。尽管存在大约1.7%的异常发现风险,但仍需要考虑偶然发现和未知意义变异对广大人群的影响(所谓的“有毒知识”)。

目前,针对在常规产前诊断中广泛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临床效用和其结果产生的影响,尚缺乏有效的证据。因此,当地决策者在纳入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作为产前常规检查之前必须谨慎地权衡适用条件以及可用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只有在有充足的临床资源可满足开展全面的测试前咨询和随访照护才能进行。

妊娠20周之前的流产

依据常规核型检测分析,妊娠早期流产中的大多数染色体异常是非整倍性异常。2010年CCMG指南建议对由于生长迟缓或先天性异常导致的妊娠早起流产进行细胞遗传学分析。传统的细胞遗传学分析可能会因技术难题而变得复杂,并且会导致这些妊娠的流产诊断率偏低。相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可以直接在胎儿样本的DNA上进行微阵列分析,不需要活的且可分裂的细胞,并且可以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分析结果。

推荐建议2

对于胎儿先天发育异常和/或宫内生长受限,发生在妊娠20周前流产的所有病例,如果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方法和/或其他定向诊断方案不能提供诊断并需要进一步细胞遗传学分析,则建议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替代传统核型分析(III-B)。

在之前CCMG 2010年的推荐建议中,在第三次妊娠流产后,应该对父母的染色体进行核型分析。专家小组发现,一些管辖区可能有能力在这些情况下对胎儿样本进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查。尽管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它比对父母进行传统的细胞遗传学分析更有优势,但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确实有可能检测胎儿染色体中G-显带技术无法检测到的微小不平衡易位。因此,通过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来检测胎儿样本,可能存在更高的诊断率,应进一步进行考虑。

死产样本,即胎龄≥20周的死亡胎儿

关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在死产中临床应用的证据是有限的,并且这些证据是基于一些研究方法、标准、分析方法不同的研究。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一个明显优势是与测试相关的失败率更低;与传统的核型分析不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不需要活细胞,因此可以分析那些不适合进行核型分析的样品。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包括无法检测平行易位或多倍体,且分析胚外组织可能会存在母体污染。关于潜在致病性拷贝数变异(CNVs)的显著性阐释可能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是当缺乏父母样本时。当父母样本可用时,几乎没有未知重要变异是需要从头测序。

在死产中,非整倍体性变异(6%-7%)比致病性拷贝数变异(3%)更常见。二者在发生结构性畸形的死产中的发生率要高于其在没有出现结构性畸形的死产中的发生率。确切的测试结果会有一定的波动,这取决于是在所有病例中进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还是仅在核型分析无果或结果正常进行的。未知重要变异发生率在不同的亚组间也是不同的;研究报道这个波动范围介于0.6%-2.1%和5%-6%之间。

推荐建议3

A.非整倍性染色体变异是死产中最常见的染色体变异。如果快速染色体异常检测和/或其他定向诊断不能够明确诊断,则建议在伴有胎儿先天性发育异常和/或宫内生长受限的情况下,应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替换传统核型分析进行进一步细胞遗传学分析(II-2B)。

B.在没有结构性异常的死产中,可以根据当地资源的可及性和基于当地的死后协议后(无论是完整的,有限的还是外部的)考虑采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II-2B)。

检测前咨询

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会出现各种类型以及潜在不确定性的结果,这些均需要进行清楚和全面的测试前咨询,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只有具有充分理解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复杂性和潜在结果的且有能力和时间提供无偏见信息的专业人员才能从事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咨询。

针对偶然发现的相关讨论将在本指南的后文中提到,但选择报告此类发现的前提应确保患者已接受过高质量专业人士的咨询,重点了解了获知这类结果的风险和益处。咨询内容必须包括对可能出现的不良结果的认知和讨论,以及父母对他们不想知道的次要结果的理解程度,如识别出成人期的并发症。

推荐建议4

基于上述可能提供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的所有情景,必须由具有在产前检测环境中工作的且对专攻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应用的专业人士进行测试前咨询。并且,咨询内容应记录在病历中。这项测试前咨询应包括:

A.正式的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知情同意书,包括父母对是否接受次要结果的决定(以推荐意见8中的描述为准)。该知情同意书应通过申请递交到实验室,且与实验室清晰全面的沟通,以确保测验报告只反映父母同意的信息。

B.关于所用测试方法的局限性的信息

C.具有出现不确定意义的变异结果和次要结果的可能性。

D.讨论可能的结果,包括可能会报告和可能不会报告的内容:例如:

I 不确定意义的变异结果;

II 与可变的表现度和外显率相关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

III 与测试原因无关的次要结果;

IV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和X染色体连锁疾病的载体鉴定。

E.与保险和歧视有关的潜在问题。

F.对父母样本和额外测试的潜在需求,同时讨论父母样本检测结果可能报告的内容。

G.提供宣教材料,可用于补充临床讨论,以便能够在临床诊疗之外进行反思。

H.如果家庭担心特定成人期发病的风险,还应为他们提供遗传方式以及适用于家庭成员的测试方法(III-A)。

关于检测技术和结果报告方面的建议

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包括基于阵列的基因组拷贝数量分析的所有类型,包括微阵列比较基因组杂交分析和单核苷酸多态性(SNP)阵列分析。这两个平台都可以检测到大规模和亚微观染色体失衡(增多和缺失)以及发生率低至10%-20%的镶嵌体现象。单核苷酸多态性阵列的优点包括能检测出可能提示单亲二体的拷贝中性杂合性缺失(AOH),鉴定血统关系,检测杂合性缺失以及三倍体。但这两种平台都无法检测出染色体平行重组。

就测试方法而言,应尽可能对未培养细胞进行直接检测。当进行绒毛膜绒毛性的分析时,应从未培养的绒毛膜绒毛的间充质核心细胞部分分离DNA。对于处于妊娠期的病例,应建立应对方案(如建立储备细胞培养)以避免重复采集样本,如在提取的DNA未能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时,或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测(例如,采用G-显带以检测染色体结构异常)。应根据CCMG指南:“产前标本的适应症,分析和报告建议”(2010年)(正在修订)检测母体细胞是否污染。

拷贝数分析

专家小组同意美国医学遗传学院(ACMG)推荐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分类:

►致病性;

►不确定的临床意义:可能的致病性;

►不确定的临床意义;

►不确定的临床意义:可能是良性的;

►良性。

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应该能够像产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一样检测出致病性拷贝数的变异,以确保微小“致病性”变异或“不确定的临床意义:可能致病性”变异能够被检测出来并被报告。建议稍增大报告“不确定的临床意义”变异的最小阈值,以减少向患者报告此类结果,因为这类结果可能显著增加患者的焦虑感。2014年加拿大微阵列研讨会达成了共识:对于产前检测报告阈值应该设置为确实大于500kb,重复大于1MB;当 “不确定的临床意义”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小于这些阈值时,则不应报告。同时,该共识还包括不应自动报告超过这些阈值的“不确定临床意义”的变异,而应该仅报告一些有发表的证据(不局限于总结性的)表明可能是致病性的变异。

推荐建议5

A.在系统分析现有文献和相关的良性和致病性变异数据库(例如,ClinGen, ClinVar, Database of Genomic Variants, DECIPHER)之后发现当检测到包括受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异常结果影响的基因中的错义、无义和缺失变异的数据时实验室才能对致病性拷贝数变异进行阐释。这一综述应包括考虑基因变异导致发病的潜在机制(如功能丧失或获得)。在向缺乏公众可用数据库的患者解释的时候,应该更加小心谨慎。因此,实验室在报告过程中,应了解患者种族及信仰。

B.分析过程应该与产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类似,以确保只有以下几种微小变异可以被报告:

a 致病性的;

b “不确定临床意义:可能致病性”可以被检测和报告(III-B)。

C.为尽量减少不确定结果的报告,建议在不要常规报告小于500Kb缺失或1Mb重复的“不确定临床意义”的变异。另外,只有存在发表的,不一定确凿的证据表明是致病性的,高于临界值的“不确定临床意义”变异才能被报告(III-B)。

D.具有如下特征的变异不应被报告

a “不确定的临床意义:可能是良性的”;

b 良性

E.如果可能的话,考虑到外显率降低和表达可变性的可能性,还应该对父母进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分析或荧光原位杂交或定量多聚酶链反应分析,以辅助临床解释。

可变外显率和表达性

许多致病性拷贝数变异与外显率降低和/或变异表达率降低相关,包括自闭症、精神疾病和认知发育障碍。鉴于绝大多数此类致病性拷贝数变异的预测价值不确定,一些管辖区已将这些易感性变异的报告作了简化,只报告具有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和与结构性畸形相关的且需要追加超声随访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

推荐建议6

A.实验室只应报告以外显率和表现变异性降低为特征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且有多重证据支持这些致病性拷贝数变异预示着神经发育异常和先天性畸形的高风险。符合这些标准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也已经报道过;然而,实验室应该采用与符合这些标准的新原则决定是否报告致病性拷贝数变异。

B.在女性胎儿中,发现X染色体上存在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则应报告出表型异质性的可能性并进行临床解释。

杂合性缺失

单核苷酸基因多态性阵列具有检测长的连续延伸纯合性的优势,如果检测出杂合性确实,则可能提示单亲二体的发生风险。报告杂合性缺失的阈值已经被推荐至10至13.5MB。

推荐建议7

A.在没有确定血缘关系的情况下:(III-A)

I.如果在一条染色体中检测到杂合性缺失大于10 Mb的区段,并且缺少全基因组的杂合性缺失(例如,总常染色体杂合性缺失 <6%),则应报告单亲二体的可能性,因为染色体与印迹障碍相关(即6,7,11,14,15)。

II 如果染色体中检测到的杂合性缺失与已知的单亲二体综合征相关,则应采用诊断性的单亲二体测试。

III 由于在没有提示单亲二体的情况下检测到杂合性缺失,并且单核苷酸基因多态性阵列不能检测到单亲二体的所有实例,则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一个免责声明,即单核苷酸基因多态性阵列不是单亲二体的诊断测定。

B.具有已知血缘关系的情况:

I.除非有特别要求,否则不应报告杂合性缺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报告指出“可按要求提供杂合性缺失区域”。

C.在所有情况下:

I.如果杂合性缺失结果与父母之间的第二级或更密切的关系一致,则应告知转诊医师母系可能也存在危险(例如:母亲可能是未成年人或有认知障碍)

II同样重要的是,应指出具有多个血缘系统的家族史可以增加杂合性缺失在基因组中的比例并可能高估父母之间的关系程度。因此,建议实验室在将这些结果纳入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报告之前咨询转诊医师。

次要结果的处理方法

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主要针对这类情况,即临床指征与潜在染色体异常相关联,目的在于及时的管理妊娠。委员会表示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不应用于检测与转诊主要原因无关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同样,CCMG全基因组测序准则建议应谨慎地报告次要结果,其中包括避免分析与主要诊断无关的基因。然而,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能够发现致病性拷贝数变异常包括许多基因,并可能包括与成人期发病或携带者状态有关的次要或偶然发现。

其他管辖区就次要结果的报告达成了不同的结论。在英国,只有当检测到的致病性的变异能够通过目前的妊娠或将来的家庭管理进行改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报告,也就是说不可通过行为调控的结果则不应报告出来。当考虑到外显子组和全基因组测序的偶然发现时,ACMG允许患者在提交样品前拒绝这些结果,这需要在提交样品之前与患者进行讨论并获得其同意。

专家小组认识到,有关报告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次要结果的益处,风险和费用的证据非常有限,并且次要结果是否应该被报告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对于在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次要结果,专家小组推荐采用与CCMG全基因组测序指南相似的基本原则。由于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专家小组确定的所有情况均未在CCMG全基因组测序指南中加以强调,这些推荐意见是基于现有证据和专家共识的基础上提出的。

推荐建议8:(III-B)

A.应报告提示儿童期可医疗干预的高渗透性疾病的次要结果。

B.建议实验室不要报告成人期发病的胎儿风险,除非

I 父母明确要求这些信息,或

II 报告该信息可以防止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例如,具有癌症易感性高风险的基因发生致病性突变)。

C.建议实验室不要报告不可医疗干预的次要结果(例如,与早发性阿尔茨海默病有关的次要结果)。

D.如果实验室随访内容未包含在产前阵列报告中,则实验室没有义务对患者进行后期随访,和告知胎儿未来可能出现的成人期发病状态。

E.不建议分析确定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携带者状态相关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然而,如果在分析过程中确定了这些信息,那么在被测试人者中携带频率较高的常染色体隐性疾病的状况(例如,如一些管辖区所建议的或根据当地政策所建议的≥1/50)应该被报告。

F 不建议分析确定与X染色体连锁隐性载体状态相关的致病性拷贝数变异。然而,如果在分析过程中确定这些信息,则应报告女性携带者与儿童期发作性疾病相关的X染色体连锁隐性突变,因为这可能对孕育男孩的家庭会造成较大的风险。

每个中心对上述每项建议都应有明确的实施政策,以促进公正透明的实践和患者咨询,这一点非常重要。

测试后咨询

与测试前咨询一样,产前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结果应该由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微阵列分析的专业人员向家长提供并阐释检测报告。即使在描述得很清楚的情况下,由于产前环境中无法阐明的表型变异性,检测结果仍有可能不明确。

所有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检测结果应该在特定临床情况下进行分析和解释。专业地分析结果应该告知患者家庭讨论阴性结果不一定能保证产后胎儿完全正常。无论检测结果的潜在严重程度如何,建议遗传学服务机构专家参与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结果的解读、咨询和随访。

推荐建议9:(III-A)

A 与传统的核型分析或其他有针对性的诊断测试手段一样,应该讨论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无法检测到的其他遗传异常的可能性。

B.向患儿父母报告的任何致病性拷贝数变异都应该经过适当的遗传咨询,并结合父母的检测结果和任何其他可用的信息。

C.不建议直接根据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结果,在缺乏遗传学专业咨询的情况下,做出不可撤回的临床决策,除非这些决定是基于畸形或其他妊娠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多学科讨论和咨询,包括伦理咨询。

D.对具有教育,语言和/或文化障碍而不能全面理解咨询内容的家庭以及可能对基因检测结果的预测价值有不同的先验假设(有时称为“遗传决定论”)的家庭,应该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结论

本实践指南旨在向加拿大健康工作者提供加拿大产前环境中使用染色体微阵列分析的方向。它是基于当前的证据开发的,并将随着进一步证据的发展而更新。

原文出处:Practice guideline: joint CCMG-SOGC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use of chromosomal microarray analysis for prenatal diagnosis and assessment of fetal loss in Canada. J Med Genet 2018Mar;0:e1–e7.

译者:沈丽琼(北京大学)

校对:王慰敏(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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