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天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相關情況。

《規定》明確:

①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爲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爲受到侮辱、貶損。

②行爲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③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④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

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民警依法履職受保護 造成損害個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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