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3 月 25 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新余市将改造棚户区 6123 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3800 户,发放金额约 1094 万元。

据悉,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原地实物安置、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进行,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该市按照棚改项目就近类似地段商品房均价补偿并给予 20% 的奖励 , 政府牵线搭桥,确定团购价,由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安置住房。对于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居民 , 符合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的,为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优先安排保障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及奖励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人均安置面积为 60 平方米,等面积置换,多余拆迁面积按照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据了解,已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想要购买商品房,必须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后才方可或者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手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需按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转让计税评估价与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 35% 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拆迁补偿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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