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國家審計署發佈的《2018年第18號公告:中國鹽業總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下稱審計結果)顯示,中國鹽業總公司(下稱中鹽公司)所屬中鹽金壇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鹽金壇)一個礦區擴能增產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即開工建設,至審計時已完成投資1415.09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鹽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鹽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鹽公司調整企業發展戰略,逐漸收縮鹽化工業務規模,優化資產結構和業務結構,促進企業轉型發展;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探索政企分開等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管理程序,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注重發揮董事會在戰略引領、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審計也發現,中鹽公司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方面,2016年,中鹽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不完整、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涉及資產2.52億元,多計利潤0.15億元。

經營管理方面,2016年,中鹽公司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5.61億元;2016年,中鹽公司所屬企業存在應招標未招標等問題,涉及金額1.03億元。

中鹽公司成立於1950年,主要從事採、製鹽及相關鹽化工生產,食鹽專營及相關產品貿易,鹽業勘查、工程設計、相關產品技術開發和服務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鹽公司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269家;資產總額473.08億元,負債總額384.54億元,所有者權益88.54億元,資產負債率81.28%;當年營業總收入208.88億元,利潤總額4.46億元,淨利潤1.11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2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9.18%。

以下爲審計結果公告原文:

中國鹽業總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鹽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鹽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鹽公司總部及所屬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鹽紅四方、中鹽吉蘭泰)等5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鹽公司成立於1950年,主要從事採、製鹽及相關鹽化工生產,食鹽專營及相關產品貿易,鹽業勘查、工程設計、相關產品技術開發和服務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鹽公司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269家;資產總額473.08億元,負債總額384.54億元,所有者權益88.54億元,資產負債率81.28%;當年營業總收入208.88億元,利潤總額4.46億元,淨利潤1.11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2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9.18%。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鹽公司調整企業發展戰略,逐漸收縮鹽化工業務規模,優化資產結構和業務結構,促進企業轉型發展;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探索政企分開等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管理程序,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注重發揮董事會在戰略引領、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審計也發現,中鹽公司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方面。

1.2016年,中鹽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不完整、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涉及資產2.52億元,多計利潤0.15億元。

2.2016年,所屬中鹽紅四方少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及少攤銷無形資產費用,多計利潤942.54萬元。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屬中鹽紅四方開具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從金融機構獲取資金8.39億元。

2.2016年,中鹽公司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5.61億元。

3.2016年,中鹽公司所屬企業存在應招標未招標等問題,涉及金額1.03億元。

4.2014年,所屬中鹽天津市長蘆鹽業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涉及金額8000萬元,至審計時本息合計8636.44萬元面臨損失風險。

5.至審計時,中鹽公司未嚴格執行集體決策程序處置3家所屬企業房產、土地、設備等,涉及金額8182.78萬元。

6.2015年,所屬中鹽紅四方未經中鹽公司批准建設“5000噸/年三氯化鐵項目”等兩個項目,至審計時累計完成投資7513.83萬元。

7.2014年至審計時,所屬中鹽紅四方未經中鹽公司批准對外投資6062.6萬元。

8.2015年,所屬中鹽河北鹽業專營有限公司未經中鹽公司批准、未進行資產評估等,即按初始投資3450萬元轉讓3個股權投資項目。

9.2016年,所屬中鹽金壇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鹽金壇)一個礦區擴能增產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即開工建設,至審計時已完成投資1415.09萬元。

10.2006年至2008年,中鹽公司未經批准爲5名職工違規購買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涉及金額共計50.09萬元。

11.至審計時,中鹽公司對2014年2月已獲主管部門批覆的《中國鹽業總公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未在系統內印發執行。

12.至審計時,中鹽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對無實質經營的境外企業未按要求及時註銷。

13.至2016年底,中鹽公司對所屬中鹽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二級企業控股不控權,管控能力較弱。

14.至審計時,中鹽公司未按要求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工作小組,未出臺相關落實措施;未按要求制定本企業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也未上報培訓機構改革的相關資料。

15.至審計時,中鹽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公務用車改革、棚戶區改造、壓縮法人管理層級等工作;2016年,中鹽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應收賬款壓控工作。

16.中鹽公司各信息系統間數據交互困難,所屬二級企業的數據難以實時傳輸、統一管理。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至審計時,所屬中鹽紅四方、中鹽金壇77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間接持有4家參股公司或關聯公司股份。

2.2013年,所屬中鹽吉蘭泰違規舉辦公司週年慶典活動,涉及金額103.9萬元。

此外,審計署2012年授權地方審計機關對中鹽公司所屬15家企業審計中指出,所屬中鹽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5年以上應收款171.82萬元難以收回,所屬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在其他應付款中掛賬10年以上的收入80.87萬元未清理,所屬中鹽廣西鹽業有限公司購置辦公樓未取得房產權屬證書,所屬中鹽甘肅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一個項目存在一定風險等4個問題,相關單位至此次審計時尚未整改。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鹽公司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作者:澎湃新聞 王燦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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