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被冒用致公租房補貼取消 起訴獲賠4600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名字被某勞務公司冒用,致其公租房補貼被取消,張某以姓名權被侵犯爲由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新京報記者今日(5月15日)獲悉,北京密雲法院判決當事勞務公司賠償張某公租房住房補貼損失及交通費損失合計4600元,並向張某書面賠禮道歉。

張某訴稱,其家庭是低保戶,根據國家政策該家庭每月享有公租房補貼1899.58元。2018年5月,張某發現其享有的補貼被取消,他通過網絡查詢發現,自己成爲了某勞務公司的在職員工,該公司僞造自己收入情況向稅務機關申報,但實際上他並無工作,與該勞務公司沒有聯繫。而勞務公司向勞動部門及稅務機關申報收入狀況,致使其公租房補貼被取消,侵害了其姓名權,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並承擔着失信影響。故訴至法院,請求該公司賠償因此事給其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1333.9元。

庭審中,該勞務公司辯稱,2010年至2011年張某在該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會計當時申報工資時誤將張某選入。申報的錢是780元,而公租房補貼的月收入標準爲不超過800元,年收入不超過6000元,不影響其申報公租房補貼。

密雲法院審理後認爲,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張某的居民身份證記載有張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證件號等排他性個人信息,而涉訴公司未經張某同意使用其身份證並提交張某工資納稅信息,侵犯了張某的姓名權。除涉訴公司,有三家其他公司亦以張某名義申報了工資,該三家公司已賠償張某損失共計8.5萬元。涉訴公司雖不是使張某家庭喪失公租房住房補貼資格的唯一原因,但其行爲與該結果之間具有關聯性,張某可以據此要求該公司賠償損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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