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千噸工業鹽假冒食用鹽 17人獲刑3人被罰200萬賠償金)

正義網訊 近日,雲南省魯甸縣檢察院收到法院關於胡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支持了魯甸縣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請求,判令胡某等3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9.594萬元,並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法院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胡某等17人全部作出有罪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並分處500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查明,2015年10月以來,被告人胡某等人在明知工業鹽不能食用的情況下,採用碘酸鉀兌水添加後假冒食用鹽,並以每噸2000元以上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經認定,胡某等人生產的假鹽達1193.43噸,銷售金額238.68萬元,除了被公安機關追回並扣押的95.46噸外,仍有1097.97噸假冒食鹽銷往昆明市、昭通市昭陽區、魯甸縣境內,銷售數量巨大,涉及面廣。

2018年11月,魯甸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胡某等17人提起公訴,對胡某、郭某、段某3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控:胡某等人用工業鹽翻包爲假食用鹽並進行銷售,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胡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爲侵害了衆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魯甸縣檢察院在媒體上刊登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無組織就胡某等人的侵權行爲提起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因此,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胡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證據來源合法,證據間有關聯性,能夠印證檢察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予以確認。同時,被告人胡某、郭某、段某的行爲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體適格,程序合法,其公益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此次庭審邀請昭通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以及羣衆代表到庭旁聽或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進行觀看,取得較好法治教育效果。

張憲超 本文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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