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十八歲後報仇也不晚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力便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制度。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及時行權,受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處於穩定狀態。《民法總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民法通則》的規定進行了多處修改,以下對現行《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規定作詳細梳理,以期對您有所幫助。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民法總則》第188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爲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民法總則》把一般訴訟時效統一規定爲3年。取消了《民法通則》規定的1年特別訴訟時效規定。

《海商法》中4年及其他特別法中有1年規定,應按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仍適用。問題是《繼承法》中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否應適用3年的規定,是法理上來說中《繼承法》爲民事法律的組成部分,應當適用3年的規定。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本款規定說明訴訟時效不僅要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的權利受害損害,還要求知道或應當知道義務人才能開始起算。這樣修改解決了司法實踐中許多尷尬的問題,如果知道自已的權利受到了損害,可就是不知道侵權人是誰,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等知道具體侵權人時,訴訟時效可能早已經過了,不利於被侵權人權利的保護。二十年的長時效採取的是客觀標準,只要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視爲時效已經過。

三、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本文是關於分期債務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適用了分期付款和對一筆債務約定分期償還的情形,對於房租類定期債務不適應該條規定。

四、法定代理人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本條規定主要針對無限被其法定代理人侵權時,要等到法定代理終止後纔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一種情況是無限人取得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法定代理關係自然終止,另一種情況是無限人在取得完全民事行爲能和前更換了法定代理人。

五、未成年人被性侵的訴訟時效起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未成年人遭受的現象在現實中多有發生,主要發生在繼母或繼父一方,當下離婚率連年呈上升趨勢,再婚後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事情時有報道。法律賦予受到侵害的未所年人在其年滿十八歲後,因其具有了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可以自已行使訴權,訴訟時效也從年滿十八歲開始起算,有利於未成年人的保護。

六、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此款規定可以看出《民法總則》對於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使得義務人產生抗辯權,即義務人可在法庭上以訴訟時效期間由滿爲由提出抗辯,而《民法通則》則採取勝訴權消滅主義,即法官依職權查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可主動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七、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訴求應持的態度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文規定要求法院不得主動適應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已過訴訟時效的民事糾紛法院仍應受理,在庭審時法院也不得主動釋明,關於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只能由義和人來行使,義務人不知道或不想抗辯,視爲其放棄時效利益,法官不得主動適用或釋明。

筆者就《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作了簡要介紹,由於篇幅所限,下一篇文章將分別對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及訴訟時效適用和不適用的權利類型作介紹,敬請關注,期待共同研究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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