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某、陳某某等七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經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陳某某兩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其餘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院起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獲判決我院起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獲判決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徐某某、陳某某在杭州某公司擔任負責人,並開展貸款業務。兩人招募楊某某等人加入公司,以低息免押吸引急需資金的被害人,採用虛構能退還前期收取各類費用的事實,誘騙被害人簽署數額虛高的借條、收條以及明顯對自身不利的文書。貸款期滿後公司卻以各種理由導致被害人違約,騙取前期扣留的高額費用,在短短半年時間內共造成十六名被害人損失財物129萬餘元。該犯罪組織有具體的分工且相互配合,有預謀、有計劃地在民間小額貸款行業內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活動,騙取被害人財物,擾亂經濟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在以檢察長爲組長的院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分管副檢察長帶領下,承辦檢察官認真開展案件審查工作,快速高效地完成案件辦理。在庭審時有針對性地就辯護人提出的問題進行闡述,將整個案件直觀清晰地呈現給法庭,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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