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5日,有旅客向媒體反映當天值機時被吉祥航空公司告知因爲機票超售,沒有足夠座位不能登機。比如目前國航、南航、東航對於機票超售會執行招募自願棄程的程序,在沒有足夠的自願者時,航空公司會按照優先保障乘機順序拒絕部分旅客登機,並對被拒登機的旅客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和提供退改簽服務。

提前買好了機票,一大早拖着行李去趕飛機,卻被航空公司告知沒有座位了。5月15日,有旅客向媒體反映當天值機時被吉祥航空公司告知因爲機票超售,沒有足夠座位不能登機。對此,吉祥航空當天值班經理回應,該旅客所乘航班確實存在超售機票的情況。“這是一種營銷策略,且並不只是吉祥一家航空公司存在此類情況”。對於當天因爲超售而誤機的乘客,給予每人800元的賠償(5月16日澎湃新聞)。

2017年“美國航空公司打人事件”,讓機票超售問題開始被更多人關注。對此,旅客和航空公司站在不同立場上,各說各的理。法律作爲利益協調和平衡的中立決斷方,有必要作出自己的努力。

通常旅客多難以接受因超售而無法登機的現實。不得不重新規劃行程的系列煩惱,讓不少人質疑超售的正當性——超售意味着旅客有難以實現預定旅程的風險,而且航空公司也冒着違約的責任風險,因此,每遇超售,維權常常能贏得公衆支持。

從航空公司角度,機票在一定期限內可以退改簽,加之有部分旅客行程存在變數,決定了空座率的客觀存在。相對於其他交通工具,飛機往返成本較大,爲了節約成本,最大程度上保證滿座率,超出座位數量銷售機票成爲航空公司的一種慣用銷售策略。所謂“超售是一種國際慣例”往往成爲面對爭議時航空公司的擋箭牌。

但國際慣例的說辭,通常不被接受。以此次吉祥航空機票超售造成旅客無法登機事件爲例,首先,旅客沒有心理準備。旅客知曉不能登機的時間在趕到機場後,且因非己方原因,哪怕有賠償款,也一時難以接受。旅客期待的結果是,自己守約,包括機票支付和按時辦理登機,航空公司也能同樣守約。其次,航空公司安排其他航班補救時並沒有按照通常以辦理登機前後來安排旅客離港。也就是說,辦理登機在前的旅客卻被安排在辦理登機在後的旅客之後起飛。其三,航空公司應用超售非常普遍,但事實上,發生有旅客因超售而無法登機的情況,卻很少。

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在哪裏?筆者認爲,目前關於如何操作超售,國家沒有統一法律規定或政策,而是分散掌握在各個航空公司手中,旅客一方處於維權的劣勢。目前中國民航局沒有明令禁止超售,禁止超售也沒有出現在《蒙特利爾公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民用航空法和合同法中。

哪些問題有必要在法律或者政策層面上作出規範?

第一,特別告知義務。在售票環節,應對超售機票進行有明確性和指向性的提醒,讓旅客有機會自行考慮是否選擇購買存在超售可能的機票。

第二,提高超售計算準確率,減少因超售無法登機情況發生。據介紹,超售的計算涉及諸多數據,對此有必要總結一些成熟的航空公司做法和經驗,梳理總結規律。

第三,補救規則應儘量統一。比如目前國航、南航、東航對於機票超售會執行招募自願棄程的程序,在沒有足夠的自願者時,航空公司會按照優先保障乘機順序拒絕部分旅客登機,並對被拒登機的旅客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和提供退改簽服務。具體補償標準或有不同,但基本操作規則應統一,減少航空公司操作的任意性和旅客進一步的不可預期感。

林持恆 本文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林持恆_NY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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