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部近日印發通知,將在13個省(市)和5個國務院部門試點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1、取消證明事項13000餘項。

原標題:13000餘項證明事項被取消,以後證明清理工作要這麼幹!

截至2019年4月底,已經有13000餘項證明事項被取消。未來,到行政機關辦理有關事項時,還有哪些證明需要提供,如何辦理?一起來了解!

1、取消證明事項13000餘項

2018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順應企業和羣衆呼聲,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餘項。這次清理的證明事項,主要涉及五類證明:

一是對法律事實的證明,如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

二是對法律關係的證明,如親屬關係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三是對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如職稱證明、培訓證明;

四是權利歸屬證明,如住所、辦公地點、檢測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五是其他客觀狀態的證明,如備案證明、驗資報告、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2、司法部:持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5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將從四個方面持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一是做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司法部關於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已於近日印發。方案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確定在13個省(市)和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試點。

二是持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規範工作。近期將以司法部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對後續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三是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公佈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推進清單動態管理,防止邊減邊增。

四是進一步發揮投訴平臺的監督窗口作用,對平臺進一步升級改造,以更好更快地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

3、這些證明事項不能直接取消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表示,這次證明事項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對能直接取消的證明事項,作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對不能直接取消的證明事項,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覈查和部門間覈查、網絡覈驗、合同憑證等方式辦理。

4、以後這樣開證明

司法部近日印發通知,將在13個省(市)和5個國務院部門試點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來源:工人日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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