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新機制已建立!張軍、應勇、賀榮提最新要求
撰文丨餘暉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全國律協首次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
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的一把手均參加了此次會議。
這與一個新機制有關——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四方會商”機制。
這是政法單位探索建立工作交流會商機制的最新一例。
新機制
政知君注意到,去年以來,政法系統之間先後建立了多個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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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兩院”工作交流會商會第一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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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第一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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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第一次會議,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出席。
政法單位之間探索建立工作交流會商機制,事關中央部署。
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都是黨絕對領導下的政法單位。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報告指出:
要規範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律師隊伍也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1月,《求是》雜誌發表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
文中提到,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爲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
如今,一項新機制建立。
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全國律協首次召開工作交流會商會。
出席這次會商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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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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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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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
在現場,全國律協會會長高子程彙報了有關工作情況。
據官網介紹,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1985年7月25日中央書記處第221次會議決定成立,在司法部指導下進行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是全國性的律師自律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現任全國律協會會長高子程,出生於1962年2月出生,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曾獲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
現場畫面顯示,最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萬明,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王振江介紹了相關工作情況。
“坐在一起就是成效”
建立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四方會商”機制,意在“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
這一機制聚焦共同關注的律師工作重點領域,強化協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動,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和服務。
在現場,張軍提到,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發展進步離不開法律監督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律師的監督、支持。
應勇指出,“‘四方會商’是四家深化協作配合、共促執法司法公正的創新實踐和務實舉措。坐在一起就是成效!”
他還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都是黨領導下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職能分工雖有不同,但根本目標高度一致。
“都是要立足自身職能,努力實現‘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合力推動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在現場,張軍、應勇還提到了接下來的相關工作。
張軍指出,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會商機制作用,持續抓好會商成果落實,形成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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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機制上強化審判工作,履行好對下監督指導職能,持續提升司法審判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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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保護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暢通律師維權渠道,支持律師依法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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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方一道,持續推進律師參與市場化調解工作,促進律師在“抓前端,治未病”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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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加強法院隊伍建設,落實離任人員有關從業限制,搭建公開透明的溝通交流平臺,探索開展同堂培訓,做實良性互動。
應勇提到,最高檢將保障和促進律師依法執業,深化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持續構建“親”“清”檢律關係。
保障執業權利、整治惡意炒作
2023年3月,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曾到全國律協調研。
當時,賀榮強調,要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要引導廣大律師特別是青年律師,熱愛國家,胸懷“國之大者”,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正能量。
她還提到了“保障執業權利”——加強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自身建設,強化執業監管,保障執業權利,增強律師尊榮感,切實把律師隊伍引導好、管理好、服務好。
也是在2023年3月,最高檢、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
這十條意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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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接待律師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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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律師對案件辦理重要程序性事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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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律師查閱案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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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律師反映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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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向律師反饋意見採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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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聽取律師對認罪認罰案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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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律師會見權的監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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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權利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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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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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溝通協調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應當在看守所、監獄等律師會見場所公佈派駐監管場所檢察人員姓名及辦公電話。律師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認爲受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阻礙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申訴。
在此次的工作交流會商會上,賀榮指出:
律師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律師職業的良好氛圍。
她還提到,要持續推進執業權利保障落實,爲律師依法執業創造良好條件和環境。
“要強抓律師執業行爲規範,堅決整治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行爲,發揮好行業自律作用。要創新開展律師商事調解,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注入更多律師專業力量”。
資料|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最高法官網 求是雜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