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會長 張連起

全國政協常委張連起:

建議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

審理中利用專家工作機制

◎記者 李苑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會長張連起日前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擬針對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審理提出多個建議。

“儘管與醫療行業設置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人社部門設定的工傷認定委員會等機制不盡一致,但在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審理中利用專家工作,設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認定機制,仍然是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公正基礎。”張連起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是當前指導審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重要依據。

張連起表示,經統計分析近年來全部判例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認定尺度不統一、標準不清晰、判決結果多樣化,離“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還有很大距離。

在他看來,有四個問題尤爲突出,包括如何界定虛假陳述和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界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程度;如何認定發行人、上市公司與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共同侵權;如何確定比例連帶責任的大小。

有觀點認爲,執業責任認定機制實行內部合議制,實行的是集體負責制,淡化了認定人的個人責任,並且因爲認定委員不出庭作證,法官和當事人無法對認定人詢問,會影響到認定意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實際上,這些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和規範下都可以解決。建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認定機制,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進程的內在要求。”張連起說。

他進一步稱,在當下社會公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承擔範圍不瞭解、不清晰的情況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要合理認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責任,進一步強化追首惡追贓款,更公平合理地分擔相關風險和損失,以維護一個理性健康的證券市場環境,使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不確定、不精確向相對確定性和精確性轉變。

爲此,張連起建議,在財政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法律和權益維護委員會”的基礎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定選聘,組成執業責任認定專家組。根據重大民事賠償案件審理情況,通過隨機方式選定執業責任認定成員。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引入執業責任認定機制作爲訴訟支持程序。制定執業責任認定專家組工作規則,健全應訴、迴避、承擔責任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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