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女人離婚可分家一半資產

揭祕:宋朝時離婚 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揭祕:宋朝時離婚 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但古人也並非榆木一塊,如果某個良家婦女嫁給了一個不法之徒,還要非要往一起扭,那不是把人家往火坑裏推嗎?所以在離婚方面,專門規定了“七出之條”、“三不去”等等相關的條文。所謂“七出”,就是指丈夫在七種情況下可以休掉妻子(出妻):其一,不順父母;其二,無子則無法承宗廟;其三,淫亂造成血統混雜;其四,嫉妒則會結怨增仇;其五,多言使家族失和;其六,有惡疾則不能奉祭祀;其七,盜竊。同時爲了體現男女公平、限制男人隨意休妻,又規定了三不去:其一,沒有孃家可歸的不能去;其二,與丈夫共守過父母三年喪的不能去;其三,曾跟丈夫共過患難而後富貴的不能去。

  那麼如果既不違反“三不去”,又合乎“七出”,夫妻雙方合法離婚後財產如何非配呢?在這方面宋朝的法律最具人性化,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對女方財產的保護上。當時的法律規定:女方的最重要的婚前財產——嫁妝,從始至終都是屬於女方的。即使婚姻維持期間,夫家欠下了外債,都不抵扣女方的嫁妝。雙方一旦離婚,女方有權帶走當初過門時的全部嫁妝。

揭祕:宋朝時離婚 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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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嫁妝,也就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清楚呢?一般說來,在女方出嫁前,其父母會寫下一個嫁妝清單(相當於婚前財產公證),詳細列明嫁妝中的各項財物明細。然後雙方親家覈對無誤,簽字畫押。未來一旦感情不和,出現過不下去的情況,女方將按照清單所列財物悉數帶回孃家。

  其實宋朝那會兒,女方的嫁妝往往是極其鉅額的。衆所周知,宋朝公務員的待遇是歷朝歷代裏最高的,有人計算過,宰相一類的高管工資折算成人民幣要上千萬。這還只是經濟上的待遇,那時普遍的價值觀是“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讀書人的地位在社會各階層中的地位和形象是最高的,非一般商賈、農夫所比。所以那時的男人一旦高中進士,就成了社會的香餑餑,情場上的搶手貨,到時女人排着隊上門提親。當時有個詞叫“榜下捉婿”,即榜單公佈當天,好多人家都早早候着,只等名單公開,然後開始搶女婿。以至於到了後來,搶女婿成了競價拍賣,誰出的價越高,誰搶到金龜婿的可能性越高。

揭祕:宋朝時離婚 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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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朝,男人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招商銀行”,女方反而成了“建設銀行”。由此也造成另一個結果,大量的剩男剩女出現。這樣一來,男人爲了中進士,進入上流社會;在另一方面,女性爲了攢嫁妝,努力賺錢,以至於皇室中的人都喫消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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