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深圳大件事訊 記者邱墨山 通訊員潘佳榮 陳燕妮駕駛無號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最終導致一人死亡。5月20日下午,龍華法院走進龍華交警大隊觀瀾中隊開展巡迴審判活動,公開審理了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據瞭解,該案將擇期宣判。

深圳男子駕無牌電單車載人遇車禍雙亡,該電單車被鑑定爲機動車通訊員圖

2018年7月29日22時許,被告王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在大浪街道陶元路由北往南行駛至三合百貨路段時,與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由西往東橫穿陶元路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李某及其搭載的乘客韋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後經嚴格鑑定,該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爲機動車。

8月3日7時許,李某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中,李某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0餘萬元損失,李某家屬要求涉案車輛駕駛人即被告王某和車輛保險人被告某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本案審理過程中,龍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和普通市民約30餘人旁聽庭審。龍華法院在庭審中進行詳實細緻的法庭調查、激烈的庭審辯論等環節,依法查實原告應獲得的賠償項目和金額。該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

審理本案的法官劉媛解釋,死者李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搭載乘客上路行駛,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且借道通行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其過錯行爲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劉媛表示,在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鑑定時,目前路面上常見的大多數所謂的“電動自行車”都會被納入機動車範疇。市民在選擇交通工具時應當審慎,否則很容易出現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情形。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證據是確定賠償數額的唯一標準。所以無論採取自行調解解決,還是提起訴訟的方式,都要注意保留所有證據原件,以備查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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