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保薦代表人,馬華鋒與其所持續督導的上市公司中新賽克(002912,SZ)、工作單位國信證券(002736,SZ)都鬧翻了。

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出具保留意見的,本來就已不多見,而保代獨自單槍匹馬“手撕”上市公司,且在自家券商多次“進行勸導、促其糾正”的情況下,仍然“拒不改正”的,恐怕更是罕見。

“說實在的,做投行這麼多年,如果只是一些小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1月3日,馬華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但這次,我確實感覺問題嚴重。”

2018年6月,在對中新賽克的現場檢查完成後,馬華鋒總結出的問題包括:公司內控制度尚需健全完善、三會運作存不規範之處、內部審計形同虛設等。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收入確認時點不符合一貫性的原則,部分合同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中新賽克)存在跨期確認收入的問題,數額巨大,由此造成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一季報、半年報失真,涉嫌虛假記載。”馬華鋒說。他向記者提供的一份中新賽克持續督導定期現場檢查報告顯示,其在“公司章程和三會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等項上給出了否定意見。

“公司三會運作規範合規。對於馬華鋒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進行了認真的回應。事實上,所謂的‘現場檢查報告’也不是一份正式文件,它沒有另一名簽字保代及項目組其他成員的認可。關於2018年8月馬華鋒提出的相關財務問題,我們也已進行了詳細回覆,認爲公司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存在問題。馬華鋒本人也郵件回覆稱‘貴司的回覆已閱,基本接受所述理由,有關疑問當面再溝通’”,1月6日,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認爲包括2017年年報等在內的相關報表不存在虛假記載。”

馬華鋒所指出的問題,同樣也沒有得到國信證券內部的認可,還在2019年來臨前丟了工作——由於“不當行爲”,且“已嚴重違反了我公司關於保薦代表人管理等相關制度”,國信證券決定在2018年12月19日依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保代“手撕”上市公司:欲以職業生涯爲砝碼給原則稱重保代指稱上市公司運作不規範

馬華鋒可能是最熟悉中新賽克情況的公司外部人之一了:作爲公司IPO項目的保代,他在中新賽克2017年11月21日成功上市後,繼續履行持續督導的職責。

2018年6月1日,在中新賽克上市逾半年後,國信證券的中新賽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持續督導小組通過電郵,向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發送了2018年現場檢查計劃,要求公司按照所要檢查的內容提前準備文件及材料。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包括馬華鋒在內的國信證券工作人員對中新賽克進行了現場檢查。

馬華鋒表示:“檢查中,我們兩名保代翻閱了相關合同、三會文件及內控、會計憑證等底稿。但中新賽克內審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遲而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所提供的內審報告內容空洞,僅包含內審個別環節,目的只是爲了應付董事會會議,沒有任何的內審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

最終,馬華鋒認爲中新賽克存在內控缺陷、三會運作不規範、部分會計覈算不符合一貫性的會計基本原則、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等問題。

馬華鋒起草的現場檢查報告中指出,中新賽克存在的問題包括:監事會會議召開當日監事簽署會議通知接收回執、監事表決票內容空白、缺少通訊表決時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表決票的會議當場表決文件;以及沒有董事會議案的提案記錄、會議記錄中未包含對錶決方式的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中缺乏董事發言要點;股東大會中,相關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大會的,沒有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等。

在上述涉及三會的內容之外,馬華鋒還認爲公司內控存在問題。

其中涉及內審報告未包含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應該包含的全部審計內容、無內審工作留痕的記錄和底稿、內審沒有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內部控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沒有提出改善內控的建議;未按照規定對募集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沒有相關的募集資金審計檢查記錄和檢查底稿等項。

“再例如,公司在分級審批制度方面存在缺陷”。馬華鋒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檢查中,發現南京中新賽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京中新賽克)作爲上市公司的運營主體,其日常內部審批存在嚴重問題,有關的費用審批流程中未體現南京中新賽克的內部審批流程,而是直接跳躍到中新賽克總經理直接審批,內控存在較爲嚴重的缺陷。

此外,馬華鋒的現場檢查報告指出,中新賽克的重大信息保密情況不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年報、季度報表等內部消息管理中,未按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與內幕消息知情人簽署保密協議。

馬華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中新賽克持續督導定期現場檢查報告顯示,其在“公司章程和三會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三會會議記錄是否完整,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及會議內容等要件是否齊備,會議資料是否保存完整”、“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如適用)”、“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如適用)”、“重大信息的傳遞、披露流程、保密情況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是否合規且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否有效執行”、“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公司業績是否不存在明顯異常”等項上給出了否定意見。

但此後,這份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並沒有公告。

2018年12月28日,中新賽克公告了持續督導定期現場檢查報告,所涉事項均爲肯定意見,但保薦代表人與現場檢查人員中,均沒有馬華鋒的名字。

保代“手撕”上市公司:欲以職業生涯爲砝碼給原則稱重中新賽克被指報表失真

而馬華鋒認爲上市公司存在財務問題,則讓馬華鋒與中新賽克、國信證券之間分歧加劇。

“主要是公司會計報表失真,收入確認時點與IPO期間不一致,不符合一貫性原則。”馬華鋒說。

作爲公司IPO項目的保薦代表人,馬華鋒認爲中新賽克在IPO報告期就存在成本覈算、收入覈算等不規範的情形,輔導階段都按企業會計準則和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進行了逐步規範。

“這些問題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機構出具的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都有披露。但上市後,企業‘舊病復發’,又出現違反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覈算不符合一貫性原則的行爲,收入確認方法和時點明顯與以前不一致,出現巨大差異,存在收入跨期現象,累計金額巨大,我感覺比較嚴重”,馬華鋒說,“要知道,IPO期間,中新賽克的收入確認等會計政策是在我的主導下制定完善的,對中新賽克的任何明顯改變我都十分清楚。”

或許也是認爲問題嚴重,這部分內容他並未在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中反映,而是向國信證券風控、內核等部門進行了初步彙報,並在2018年6月19日向中新賽克進行了通報,要求公司進行整改。馬華鋒稱,2018年6月29日,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要求他對公司做進一步檢查,“但鑑於檢查底稿完整、事實存在、結論明確,而且擔心前去中新賽克受到干擾,所以我堅持之前檢查後得出的結論。”

在中新賽克2018年半年報披露後,馬華鋒又要求上市公司發送相關資料底稿,並再次對其會計覈算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對比。“包括對重要合同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從合同驗收、開票、收款條款,覈對發貨、到貨、開票、驗收等日期,並對比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銷售流程,同時對客戶前後的確認方法、確認時點進行了比對,堅定了我對中新賽克的檢查結論。”馬華鋒說。

在馬華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封電郵截圖中,其與中新賽克針對某項目收入確認問題產生了分歧。

馬華鋒認爲,根據合同條款,設備交付並經甲方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憑乙方開出的全部金額增值稅發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0%,公司已收到100%的款項,因此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而中新賽克則認爲,合同約定“合同設備驗收時間爲設備到貨後1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逾期未驗收的視同合同驗收合格”,本合同客戶未及時對設備進行驗收,公司應於客戶簽署《簽收單》(2018年2月2日)後10日內視同設備已驗收,並於2018年2月確認本合同收入。由於合同金額較小,且在一個年度以內,公司根據重要性原則,將於2018年8月更正確認本合同收入,不對以前月份的報表進行調整。

“這一單就跨期確認收入了,應該在2月份確認收入。”馬華鋒說。

同時,由於會計期間的延續特徵,馬華鋒認爲中新賽克2017年年報、2018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均存在問題,報表失真且涉嫌虛假記載。

中新賽克:三會運作規範合規

中新賽克並不認可馬華鋒拿出的現場檢查報告。“據我們向國信證券項目組瞭解,這不是一份正式文件。”1月6日,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對於現場檢查及現場檢查報告的內容、程序均有明確要求,該“現場檢查報告”的內容並沒有取得另一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的認可,也沒有完成國信證券內部程序,是一份保薦機構內部都不認可的文件。

“我們不認可這樣一份‘現場檢查報告’指出的公司所存在的問題。”該負責人說。

他同時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公司在每次會議通知郵件發出後,都會通過電話或微信向董監高提醒會議通知並確認其參會情況,並要求參會董事和監事郵寄通知接收回執到公司,所以存在收到回執的時間與通知郵件的發出時間不一致的情況。

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召開過程中,對於採用通訊方式參加會議的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都會在會議召開前與其確認接入會場情況,會議現場也會進行會議錄音,錄音中能夠聽到每項議案的表決情況,包括通訊參會的董事、監事表決情況。同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中均提到“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電子郵件、電話或視頻會議方式(或藉助類似通訊設備)進行並作出決議。”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表決過程及結果不存在問題。

同時,根據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會議記錄應當包含以下內容:會議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通知的發出情況;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會議出席情況;會議審議的提案、發言要點;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上述規則無明確要求會議記錄需詳細記錄參會人員的具體出席方式。而在本次督導期間的三次董事會、監事會所審議議案均爲制度修訂、年度報告等常規議案,所有議案均全票通過,並無反對或棄權意見,會議過程中不存在激烈探討或董監事存在疑慮並要求公司詳細解釋的情況,因此,公司在準備會議記錄中未體現馬華鋒所強調的“董事發言要點”。

此外,公司股東大會中,相關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大會的,公司均取得了相關法人股東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該法人股東授權委託書爲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格式模板。

關於公司內控,上述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報告主要報告公司內部控制的重點方面,均有工作記錄和底稿,沒有發現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異常情形。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審計後,認爲公司內部控制已經按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規定執行。同時,國信證券也已出具《關於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的核查意見》、《關於深圳市中新賽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認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能夠有效防範和控制公司內部的經營風險,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公司業務及管理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上述兩份覈查意見上均有馬華鋒的簽字。”該中新賽克負責人稱。

關於馬華鋒所指稱的公司“分級審批制度方面存在缺陷”的問題,上述中新賽克負責人表示,公司爲控股型架構上市公司,對於下屬子公司的財務、人事、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專門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相關事項均需根據公司制度提交至上市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及高級管理人員,“南京中新賽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日常內部審批存在嚴重問題”這種言論不符合事實。

此外,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稱,公司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其他可能會影響股價波動的重大事項披露前,均會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備。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舉辦了多次投資者關係活動,在每次接待中公司都會要求相關機構代表提供名片等能夠說明身份的材料並簽訂承諾函,而且在投資者接待中全程錄音。

公司稱不知曉馬華鋒目的

“如果是業務觀點不同,可以就業務本身進行討論。公司對於馬華鋒在持續督導期間提出的問題,已一一進行了認真的回應。國信證券也在2018年7月、9月組織對公司進行了專項現場複覈,並在同年12月出具了《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上述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過,在這份報告被公告出來之前,馬華鋒的勞動合同已經被國信證券解除了。

根據中新賽克2018年12月20日的公告,公司當日收到了國信證券出具的函件,稱原委派的保薦代表人馬華鋒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2019年1月2日晚間,中新賽克又發出了一則補充公告,稱公司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及公司與國信證券的保薦協議的規定,全面配合國信證券及其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完成包括現場檢查在內的各項督導工作。公司上市後的各次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向保薦代表人發出會議通知併發送相關會議資料供其查閱,包括馬華鋒本人在內的國信證券持續督導項目組成員也現場出席了多次會議。同時,在公司相關會議審議的事項涉及需要保薦機構發表覈查意見時,公司也均會向其專門告知,馬華鋒擔任公司保薦代表人期間也均簽署了同意的核查意見。相關覈查意見公司也按照要求及時進行了信息披露。

據中新賽克介紹,2018年6月初,國信證券持續督導項目組通知公司,將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公司相關部門按照其要求準備了相關底稿,由包括馬華鋒在內的現場檢查小組對公司進行了爲期四天的現場檢查工作。在此期間,現場檢查小組對公司提出的多項覈查要求均得到公司的認真回應。針對馬華鋒就現場檢查情況提出的質疑,公司均及時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並以正式郵件回覆,認爲公司在規範運作方面不存在問題,並請馬華鋒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就公司相關財務指標情況,在2019年1月2日晚間的公告中,中新賽克稱其已向馬華鋒逐一詳細說明了相關合同的合同條款及執行情況,並提供了相應的底稿。同時,也向馬華鋒詳細解釋了公司與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在經營模式和業務特徵上的區別。

中新賽克方面表示,馬華鋒2018年下半年仍對公司正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公司2018年半年報披露後,馬華鋒以郵件方式提出相關覈查事項,公司也以郵件方式進行了回覆。公告中,中新賽克進一步表示,公司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各項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

“2018年8月15日,馬華鋒就其認爲的公司有關合同收入確認存在的問題向公司以郵件方式進行溝通。公司結合收入確認政策對相關合同進行了仔細覈查並與客戶進行詳細溝通後,於2018年8月22日以郵件方式進行了詳細回覆。認爲公司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存在問題。”1月6日,中新賽克相關負責人稱:“馬華鋒於當日郵件回覆‘貴司的回覆已閱,基本接受所述理由,有關疑問當面再溝通’。”

保代“手撕”上市公司:欲以職業生涯爲砝碼給原則稱重

上述中新賽克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均不存在虛假記載。針對馬華鋒質疑的收入確認問題,國信證券也曾組織專項現場複覈,覈查結論也認爲不存在該等情形。

因爲“固執己見”,馬華鋒與中新賽克、國信證券之間的關係漸漸難以挽回。“由於對所發現問題的舉報,中新賽克也投訴項目組,國信證券於是扣發了我的IPO項目獎金。”馬華鋒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被國信證券解除勞動合同後,目前他也仍然沒有拿到這部分獎金。

“從其他相關公衆號和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說是他與國信證券之間的勞資糾紛。我們不知道馬華鋒先生的目的,我們一直在正常回應和溝通馬華鋒提出的問題。”上述中新賽克有關負責人表示。

面對可能遭遇失業的現實,馬華鋒此前也曾猶豫:“保代工作不好找,我心裏也很清楚,事情鬧得沸沸揚揚,行業內其他公司以後可能也不會要我。有時候自己也想妥協,只要承認企業沒問題,簽字,根據國信證券的要求寫檢討,可能什麼事也沒有,錢也會如期發放。”

但他最終選擇堅持自己的看法,即使前路迷茫。

每日經濟新聞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