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簽名是代簽 算造假嗎?

■記者焦俊傑/文

中國江西網訊 “司法鑑定書怎麼能造假?撞了人法律認定該怎麼賠都行,可是,造假不可接受。”近日,新餘市市民毛先生向中國江西網傾訴遭遇,質疑新餘渝州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造假的司法鑑定書。

司法鑑定人簽名是代簽 算造假嗎?

司法鑑定書中的“胡斌”兩字是他人代簽

事故

兩摩托車相撞 老人受傷

2018年1月2日下午,高三學子小偉(化名)騎一輛摩托車去上課,行駛至新餘市北湖西路北湖賓館路段,發生了意外。

14時10分許,前方衝出一輛逆行的摩托車,兩車相撞,老人曾先生受傷倒地。隨後,老人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老人右脛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脛骨上段骨折。

在新餘市第四醫院治療了26天后,曾先生出院,出院證明書中寫道:患者右小腿偶感疼痛,稍有咳嗽,下地走後患肢有腫脹感等,建議繼續休息兩個月,定期複查,不適隨診等。

爭端

賠償金額產生分歧

那麼這起交通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2月2日,新餘交警支隊城北大隊出具事故認定責任書。根據認定書,老人逆行且無駕駛證,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小偉也無駕駛證,是次要原因。

事故認定責任書判定,“當事人曾先生在此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小偉在此次事故中起次要作用,負次要責任。”

據此,交警對雙方進行調解,根據曾先生一方出具的相關醫院治療付款憑據(共計25000餘元),初步調解小偉一方賠付15000餘元。調解員簡先生告訴記者,“按照規定,由於總治療費超過一萬元,小偉一方首先賠付交強險一萬元,其餘的按照雙方責任賠付,因此小偉需賠付大概15000元。”對此,小偉一方初步同意這一方案。然而,曾先生一方表示反對,他們認爲,至少要賠償3萬元。

對於曾先生一方的要求,小偉的父親毛先生表示不可接受。“交警認定我們負次要責任,爲什麼他們還要我們賠償那麼多?”雙方就此陷入僵局。

風波

司法鑑定書是否造假?

5月17日,新餘渝州司法鑑定中心針對曾先生的傷情出具了一份法醫臨牀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由曾先生一方委託,該鑑定中心負責鑑定曾先生傷殘等級及後期取出內固定物費用評定。

經過對相關材料的分析,該鑑定中心認定結果爲:被鑑定人曾先生右下肢損傷傷殘等級爲十級傷殘;被鑑定人曾先生其後期取出固定物費用爲9000元整。在司法鑑定人一欄,分別簽署了塗衛、胡斌的姓名及蓋有兩人印章。

經過多方打聽,小偉的父親毛先生髮現了問題,“別人告訴我,其中一個鑑定人早就不在那裏了。”後來,毛先生在新餘市人民醫院找到了其中一個鑑定人胡斌,胡斌稱自己早就離開了渝州司法鑑定中心,否認了自己參與鑑定。“不是我籤的。”在毛先生提供的一份錄音中,記者聽到一個男子聲音這樣說。

毛先生還稱,鑑定書中的簽字根本不是胡斌的筆跡。“我後來去找胡斌看病,他的筆跡完全不是那樣的。”他提供了胡斌的兩個簽名對比,二者相差甚大。

說法

“那天他有事,是我們代簽的”

那司法鑑定書爲何會有胡斌的蓋章?6月21日,記者聯繫胡斌本人,試圖對此事進行求證。當記者提及司法鑑定書時,胡斌說,“我不認識你,給我打電話幹嘛?”並匆忙掛斷。

在渝州司法鑑定中心的官網,一段介紹中寫道:新餘渝州司法鑑定中心是於2006年3月21日經江西省司法廳批准註冊的綜合性省級司法鑑定機構,面向社會獨立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類、工傷類及人身損害類司法鑑定業務,並提供高質量的司法鑑定意見。

記者發現,該鑑定中心官網“專家介紹”一欄裏列有“塗衛”的個人簡介,但不見“胡斌”的相關介紹。

對此,記者撥打該鑑定中心負責人羅小軍的電話。羅小軍告訴記者,“鑑定書沒有問題,胡斌是在我們這裏兼職,這個鑑定他參與了。”“那是他本人的筆跡嗎?”對於記者這個問題,羅小軍稱,“那天他有事,是我們代簽的。”

律師

是否造假 需相關部門調查

5月18日,曾先生到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對小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各項賠償金共計74429元。曾先生的委託律師告訴記者,“這是我們的訴求,具體如何賠償由法院判決。”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此外,第三十七條規定,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北京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桂松華律師認爲,“首先,如果對鑑定書意見不同意,可依法提請重新進行司法鑑定。”而對於是否造假的問題,桂松華律師認爲,需要相關部門調查認定。

對於此事,記者將繼續追蹤。(小偉、曾先生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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