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是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精神體現,是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營商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的進一步落實。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其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繼2017年11月後的再一次修改,主要對涉及商業祕密的四個條款進行了一次集中修改,修改條款自決定公佈之日即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其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繼2017年11月後的再一次修改,主要對涉及商業祕密的四個條款進行了一次集中修改,修改條款自決定公佈之日即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以下是新法修改的簡析對比。

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版修改簡析(附對比表)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新舊對比表

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版修改簡析(附對比表)

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是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精神體現,是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營商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的進一步落實。通過對商業祕密定義的完善,使得商業祕密的門檻降低,更有利於企業選擇商業祕密進行保護;進一步明確侵犯商業祕密的情形,擴大侵犯商業祕密責任主體的範圍,強化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加大法律懲戒力;對侵犯商業祕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舉證責任的轉移作了新的規定,減輕商業祕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大幅降低維權成本。由此可見,這次《反不正當競爭法》新修訂無疑是對我國日益重要的商業祕密保護注入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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