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律師爲虛假訴訟做“智囊”,有法官充當虛假訴訟“保護傘”。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5月22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年民事虛假訴訟案件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房地產權屬、追索勞動報酬等領域。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今年將針對民間借貸、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虛假訴訟多發領域,適時開展專項監督。

刑九修正案增設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當事人以虛構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爲。

記者注意到,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去年9月,“兩高”曾發佈司法解釋,明確虛假訴訟犯罪限定於“無中生有型”行爲。檢察機關也採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大防範打擊力度。

近兩年查辦“假官司”5455件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虛假訴訟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辦理1920件,2018年辦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辦理652件,上升趨勢明顯。

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離婚涉財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領域。在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的3927件案件中,借貸糾紛2199件,佔56%;勞動合同糾紛474件,佔1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69件,佔4.3%。

談及監督重點,張雪樵稱,今年最高檢將針對虛假訴訟多發的領域,如民間借貸、保險理賠、追索勞動報酬、涉及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引導各地檢察機關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

特點

個別律師充當掮客 爲假官司做“智囊”

“虛假訴訟特點是方式隱蔽多樣,發現查處難度大。”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表示,虛假訴訟案件一般由當事人雙方合謀製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關係,多爲親戚、朋友或關聯企業、上下級單位等密切關係,雙方表面對立,但實質相互串通,在訴訟過程中默契配合,從而逃過法官的審查。

虛假訴訟行爲人一般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元明介紹,個別律師充當司法掮客,“勾兌”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成爲虛假訴訟的“智囊”,有的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虛假訴訟的“保護傘”。

虛假訴訟還往往缺乏對抗性,以調解結案居多。“一審以判決結案的,當事人通常也不會上訴。”元明說。

難點

調查取證難 虛假訴訟認定標準尚不統一

談及檢察機關在查辦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難點,張雪樵稱,案件線索發現難。虛假訴訟隱蔽性高,有的案件還有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參與,證據鏈通常比較完善,很難通過審查案卷等方式發現、識別。

案件調查取證也存在難度。他表示,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案件時有調查覈實權,但該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具體明確的剛性措施,對拒絕協助調查的個人或單位也沒有相應的制約、制裁措施。

在監督能力上,虛假訴訟監督工作專業性很強,對能力素質要求高。張雪樵稱,民事檢察部門特別是基層民事檢察部門存在人員力量不足、專業化程度不夠高等問題,隊伍整體素質離“做強”民事檢察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此外,對於虛假訴訟的構成與認定標準尚不統一,公檢法各司法機關之間形成合力不夠,導致對虛假訴訟“追責難”。

[案例]

武漢一法院兩庭長受賄合辦“假官司”

5月22日,最高檢發佈了五件查辦民事虛假訴訟的指導性案例,這也是最高檢近年來首次發佈民事檢察指導性案件。

記者注意到,在武漢乙投資公司等騙取調解書虛假訴訟監督案中,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長楊某某、執行二庭原庭長童某通過受賄辦理虛假訴訟。

案情顯示,2010年4月26日,甲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爲由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起訴乙公司。法院受理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以調解方式結案,確認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合計2950萬元。甲公司隨即向該院申請執行,領取款項2065萬元。

2015年,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案外人舉報,經對上述案件進行審查,發現法院受理異常。雙方只簽訂一份《商品房訂購協議書》,卻拆分提出四起訴訟;本案屬爲迴避級別管轄規定而拆分起訴,法院受理異常。此外,從受理到審理、制發調解書5天完成。庭審無對抗性,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陳述高度一致。四是快速執結。

後經調查覈實,該院民二庭庭長楊某某在明知甲、乙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同一人,且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情況下,主動建議甲公司將一案拆分爲4案起訴;楊某某隱瞞上述情況,提示按簡易程序快速調解結案;進入執行後,楊某某又將該案原、被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同一人的情況告知該院執行二庭原庭長童某,希望快速執行。在楊某某、童某的參與下,案件迅速執行結案。

2016年10月21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8年1月1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再審。2018年11月19日,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四份調解書,駁回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2017年,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長楊某某、執行二庭原庭長童某被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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