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5月22日晚間消息,針對街電起訴來電不正當競爭一案,廣東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來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爲,並就其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爲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十餘家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街電公司賠償侵權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2017年12月,街電公司因來電公司以完全相同的專利權爲基礎對街電同一產品在多地提起重複訴訟,散佈對街電公司的不利言論等行爲,向廣東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來電公司不正當競爭。

街電公司認爲,來電公司以完全相同的6項專利權爲基礎,先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廣東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30件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其中24起案件涉及同一街電產品,屬於相同的訴訟標的。同時,這30起案件中來電公司的相關訴訟請求都是重複的。來電公司提起的多起訴訟行爲屬於惡意重複訴訟行爲。

來電向法院辯稱,來電出於行使權利和維權目的,進行事實上的維權行爲,而非以不正當損害他人權益爲目的,屬於正當行使權利的範圍。

法院認爲,提起專利侵權之訴及請求行政查處,是專利權利人的權利,但專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適當、不能濫用。法院認定,來電公司的行爲有悖正當維權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致使街電公司及合作商戶經營活動受到一定負面影響,因此認定來電公司的上述行爲,屬於濫用權利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街電公司還認爲,來電公司針對訴訟行爲在新聞媒體發佈片面誤導性信息,如“因涉嫌專利侵權聚美陳歐投資的‘街電’成被圍剿對象”、“聚美陳歐又遇新煩惱投資的共享充電寶企業被起訴”、“來電科技訴街電等侵權,法官進行證據保全”等相關負面報道,擴大化、片面化傳播專利訴訟問題,構成了誤導性信息,對街電商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同時其法定代表人袁炳松在法院沒有明確判定的情況下,多次向媒體對街電公司使用 “抄襲”、“照抄”等詞語描述街電市場行爲,對街電公司進行商業詆譭,對街電公司造成了輿論上的不利影響。

來電辯稱,新聞媒體存在詆譭行爲,應當以新聞媒體爲被告,不應以來電爲被告主體。來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商業言論,屬於商業性言論自由的範圍,不構成商業詆譭。

法院認爲,本案中的媒體報道僅陳述了片面的事實,容易引發誤導,屬於誤導性信息。 來電科技法定代表人的言論超出正當商業評論的邊界,已達到引人誤解和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程度,屬於虛假宣傳。故來電公司的上述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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