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消息稱一名53歲已絕經的女性在體檢時,B超發現盆腔內有疑似腫瘤的團塊,而醫院根據這個診斷結果,竟“冒然”建議患者採取手術方式進行切除治療,然而,術者在手術治療時又發現患者並沒有術前檢查所報告的可疑腫瘤團塊!但是,整個手術過程中令人最費解的是,既然醫者告訴了患者家屬術中並沒有發現腫瘤,爲何不立即終止手術,還“4次”拋給患者一個手術決定:要不要切除子宮?

在患者家屬的堅持下,雖然保住了患者的子宮,但是,這整個事件在短短時間發生得太快,讓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我們不禁疑問,在術前醫院到底有沒有做好詳細的腫瘤篩查?有沒有確診腫瘤性質是良性的還是惡性的?跟手術相關的檢查到底有沒有做完整?而評判這個手術有沒有必要做是需要綜合患者的資料爲依據的,並不能單純依靠“某一項檢查”就能夠蓋棺定論!事實上,整個事件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既然術中發現沒有腫瘤,爲何不遵守儘量保留身體器官的原則,爲什麼還要堅持“切”呢?即便整個過程屬於誤診,爲什麼醫生沒有叫停呢?

事後,當患者及患者家屬追究醫療過失問題,經醫調委專家介入之後證實患者確定沒有惡性腫瘤,且醫調委建議醫院應當負有全部責任的的時候,醫院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也是令人唏噓!作爲一名患者,當自己被誤診之後,無論是心理還是身體都已經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但是作爲一名醫者,面對這樣的誤診,沒有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決定,甚至將錯就錯的行爲,真是讓人大失所望!

從這整個烏龍事件來看,從影像學檢查的誤診到手術過程中發現沒有腫瘤再到術者建議患者切除子宮來說,醫院和醫生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對患者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另外一個就是醫院存在的過度醫療導致了此次醫療事故的發生!再就是,醫院雖對這次醫療事故沒有任何迴避的意思,但是對其草率的手術和處理不恰當的處理方式是值得我們去探討的,至於醫院要承擔多少責任、要賠償多少,都是需要根據醫療鑑定來決定的!

衷心希望醫院能夠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避免再給患者帶去不必要的傷害!

【本文由“熊貓醫學”新媒體獨家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作者元御己,未經書面授權,任何(自)媒體不得轉載、複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