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 擴容至全部金融期貨品種)

時隔四年,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擴容。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爲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發揮國債作爲保證金業務的市場功能,1月11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佈《關於國債作爲保證金業務的通知》,在前期國債期貨試點的基礎上,將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部金融期貨品種。

根據中金所發佈的通知,本次擴大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將於2019年1月21日起正式實施。中金所要求會員單位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對客戶的風險提示,保障業務有序開展。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韓乾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國債擔保品範圍擴大到國債期貨以外的所有金融期貨品種,這一舉措可以提高投資者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對活躍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峯看來,將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部金融期貨品種,可以提高各投資者對國債的持債意願,加強投資者對國債期貨的關注程度。同時,可以提高各金融機構對國債期貨的交易興趣。此外,還能進一步豐富期貨經營機構的保證金種類,提升中介機構利用期貨保證金購債可能。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部金融期貨品種可以提升市場運行效率,降低機構投資者持倉成本,提升金融期貨市場的服務水平。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發佈了《關於開展國債作爲國債期貨保證金業務試點的通知》,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國債期貨產品開展國債作爲期貨保證金業務試點。

當時,中金所稱,引入國債作爲期貨保證金制度是中金所優化期貨保證金管理的積極探索,是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場效率的有益嘗試。

長期來看,開展國債作爲期貨保證金業務有助於完善期貨市場基礎設施,對期貨市場下一步改革、創新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短期來看,國債作爲期貨保證金業務是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在國債期貨產品首先開展試點不會對當前市場造成影響。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將密切關注擴大國債擔保品適用範圍後的市場運行情況,在確保金融期貨市場安全平穩運行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擔保品業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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