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認爲,羅某謊稱自己是北京市紀委處長且即將升爲副局長,假借介紹工程需要疏通關係、個人買房等理由,向趙先生(羅某孩子同學的家長)、郝先生(羅某孩子的老師)分別騙取人民幣25萬元和28萬元。在孩子訓練期間,羅某跟郝先生說自己是市紀委一處長,還稱將給學校拉一百萬元的贊助,幫助孩子們出國學習踢足球。

原標題:男子謊稱北京市紀委處長 詐騙學生家長、老師50萬受審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北京密雲一名學生家長謊稱自己是北京市紀委處長,且即將升任市紀委副局長,詐騙學生家長和老師共計53萬元。今日(5月28日),羅某在北京密雲法院受審。庭審中,他表示自己冒充領導幹部是“因爲虛榮”,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日後會改過自新。

  學生家長自稱市裏領導 可拉百萬贊助給學校

郝先生是密雲一所小學的老師。他說,2018年8月,學生家長羅某經常找他,稱希望其孩子可以參加校足球隊。在孩子訓練期間,羅某跟郝先生說自己是市紀委一處長,還稱將給學校拉一百萬元的贊助,幫助孩子們出國學習踢足球。

郝先生回憶,約三個月後,羅某稱自己近期要在密雲買一處房產,跟他借錢,郝先生沒同意。不久後,羅某說朋友出了車禍,自己出了70萬元,手頭沒錢買房。郝先生表示,想到羅某是幹部又是學生家長,便借給了他20多萬元。2018年年底,羅某帶了朋友讓郝先生招待,又跟郝先生要了1萬元。

另一名被害人趙先生說,自己和羅某是因爲孩子在一起上學相識,羅某當時自稱市紀委一處長,認識大領導,可以介紹工程。此後,羅某以“疏通關係”爲由,向趙先生要了25萬元。在相處過程中因察覺有異常,比如羅某說“有筆30億的工程款要打給我”之類,趙先生覺得不可信,查詢得知羅某實爲無業。

2019年2月18日,羅某與被害人在一起喫飯,羅某承認自己是詐騙,隨後對方報警,民警到達後將羅某帶走。

  詐騙所得被揮霍 羅某稱自己冒充領導是爲虛榮 

據介紹,1981年出生的羅某是一名農民,大專文化,曾因犯盜竊罪,於2011年9月8日被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羅某說,他本人無業,平時也會做些小生意,家裏的收入來源主要是靠孩子的母親。2018年,羅某認識了孩子老師和其他家長,並謊稱自己是北京市紀委的一名處長。2018年10月份至12月份,他以介紹工程的名義騙錢,詐騙所得被他揮霍或者用作生意週轉。面對對方多次催要,他只能拖着。

“就是虛榮,內心(覺得)自豪。”羅某說,現在已經知道自己錯了,“給我的家屬帶來非常大的痛苦,我非常對不起他們,對於被害人,我失去了他們對我的信任。”羅某表示自己非常後悔,日後會改過自新。

  公訴機關:羅某自首並賠償 可依法減刑處罰

公訴機關認爲,羅某謊稱自己是北京市紀委處長且即將升爲副局長,假借介紹工程需要疏通關係、個人買房等理由,向趙先生(羅某孩子同學的家長)、郝先生(羅某孩子的老師)分別騙取人民幣25萬元和28萬元。案發後,已退還趙先生25萬元,退還郝先生20萬元。

根據法庭調查與質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羅某的刑事責任。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羅某明知他人報案,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絕大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羅某五年以上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辯護人爲羅某作罪輕辯護。辯護人庭上提到,羅某家裏父母身體不好,需要治療,其妻子已盡最大努力替他退賠,希望法庭給他一個機會,減輕處罰。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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