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感冒被指傳染新生兒致肺炎 北京一月子中心被訴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月嫂感冒仍照顧未滿月的新生兒,後孩子患肺炎住院,孩子母親劉女士將月嫂所屬月子中心——康月(北京)國際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康月公司)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爲,護理人員在感冒的情況下仍進行護理,導致嬰兒染病,判月子中心擔責並退還服務費、賠償共計2.2萬餘元,康月公司不服上訴。該案今日(16日)上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開庭。

圖爲今日庭審現場。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嬰兒患肺炎致併發心肌炎

庭上,劉女士哭着說,自己在37歲終於懷上孩子,爲得到更好的護理,與康月公司簽訂《月子會所入住合同》。 2018年1月15日女兒順產出生,18日中午自己出院入住月子會所,次日晚,發現月嫂王女士睡覺打鼾,直到21日,王女士流鼻涕、打噴嚏,才意識到對方是感冒,然而這幾天都是王女士在貼身照顧孩子。

劉女士提供的證據顯示,王女士承認自己生病,並在護理期間到醫院輸液。劉女士擔心孩子被傳染,2018年1月22日,讓康月公司實際管理人楊女士更換月嫂。但劉女士發現,女兒已經開始頻繁打噴嚏。隨後被診斷爲肺炎,住院7天,並導致心肌受損,併發心肌炎,心動過速等。

“當時我還在月子裏,因爲護理人員的問題,我不得不自己照顧孩子,孩子還生這麼大病,導致我產後抑鬱。”劉女士說。

  一審判決康月公司應擔責

在一審後,法院認爲,康月公司護理人員在患感冒的情況下,對劉女士及其女兒仍進行護理,以致劉女士女兒患病,加上康月公司爲劉女士更換月嫂時存在護理空當,法院認爲康月公司未恰當履行其護理義務,應適當減少所收價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以致劉女士爲其女發生醫療費用,康月公司應對此賠償;劉女士本人及其女兒的康復費用及其他費用,均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康月公司退還劉女士服務費用1萬元;賠償劉女士醫療費12 705.92元、護理費1200元;駁回了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康月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月子中心和月嫂系口頭勞務關係

今日上午的二審庭審,圍繞事發細節展開。劉女士強調當時月嫂感冒沒有做任何消毒隔離和預防,康月公司也沒有及時發現。當時該月嫂從外地坐火車來京,2018年1月18日傍晚直接上崗。她在第一天發現月嫂打呼嚕時就要更換月嫂,被康月公司拒絕,月嫂單獨和其女兒睡覺;發現月嫂感冒後,她再次提出更換,被以春節期間沒人替換爲由拒絕。

對此,康月公司表示,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客戶不提出更換月嫂,公司不能主動更換。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康月公司得知月嫂感冒後,曾詢問過劉女士是否更換,劉女士說不換。並稱,月嫂上崗前都會體檢。公司方面和當事月嫂王女士建立僱傭關係已有兩三年,基於信任,雙方是口頭勞務合同關係,最開始錄用時會進行抽血等體檢項目,但不是每次上崗前都如此。“不是每一種感冒都能傳染,也不是接觸了感冒的人都能被傳染,傳染的概率只有50%。”康月公司代理人堅稱嬰兒感冒和月嫂感冒無關。

鑑於雙方同意調解,該案將擇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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