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兒童坐便器外觀設計涉侵權,法院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認定不侵權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兒童用品市場已經成爲投資創新的集聚地,也成爲知識產權保護需求的增長點。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一起涉及兒童坐便器的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德珂公司系一款兒童坐便器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原告發現被告優生活公司在天貓旗艦店銷售的貝能摩樂兒童坐便器產品的外觀與涉案專利外觀近似,該產品由被告優生活公司和被告中童公司共同生產。原告認爲兩被告的行爲侵害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銷燬庫存侵權產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8萬元。

案件聚焦:兒童坐便器外觀設計涉侵權,法院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認定不侵權

案件聚焦:兒童坐便器外觀設計涉侵權,法院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認定不侵權

被告優生活公司對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並非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商,其從被告中童公司處獲得授權,而被告中童公司經案外人廈門某公司授權生產,廈門某公司是名稱爲兒童坐便器(摩爾簡約型)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被控侵權產品爲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原告的涉案專利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中童公司對生產、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無異議,同意被告優生活公司的答辯意見,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爲

◆ 首先,被告優生活公司實施了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爲。被控侵權產品的外包裝上印有被告優生活公司的企業名稱、地址等信息,且有被告優生活公司的註冊商標,可以認定被告優生活公司對被控侵權產品進行了貼牌,並以生產商的身份對外進行銷售。

◆ 其次,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外觀設計近似的判斷應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徵,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於其他部位、授權外觀設計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徵相對於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徵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

本案中,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在主體部分的形狀上存在較大差異,涉案專利的主體部分由上下兩部分組成,底部逐漸內收,沒有四個圓腳,整體造型圓潤,類似雞蛋狀,與現有技術相比,整體呈雞蛋狀的圓潤造型是其主要區別設計特徵。被控侵權產品的主體部分爲一體化設計,底部沒有內收,具有四個圓腳,圓腳之間有拱形門設計,從整體看不像雞蛋狀,亦無圓潤感。上述差異屬於一般消費者在使用時容易直接觀察的部位,且屬於區別設計特徵,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較大影響,故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與涉案專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據此,上海知產法院駁回原告德珂公司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 | 邱悅、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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